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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和谐的均衡理论、效应分析与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

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被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长期关注的问题,同时它也是很多政治家施政纲领中经常涉及的问题。由于收入分配总是和公平与效率这一对经济学中永恒的矛盾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同的理论流派对它的论述往往旨趣各异。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分配关系和谐被看作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核心部分。如何通过政策手段与市场机制缓解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创造分配和谐的制度环境,是我国理论界与政策层面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经济学中具有代表性的收入分配形式主要有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形式、马歇尔的均衡价格分配形式、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形式以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不同的分配形式形成不同的分配关系。边际生产力分配形式与均衡价格分配形式属于要素价值理论的范畴,它们是以市场交换作为前提而展开的。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生产要素占有中的差别、市场不完善、非均衡等问题存在,边际生产力分配形式与均衡价格分配形式难以实现分配关系和谐。按劳分配形式则只在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实行过,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价格只是一种计量工具。从理论上来说,按劳分配形式下只要劳动者付出等量劳动就能得到等量收入,因此这种分配形式下的分配关系也就应该是和谐的。但是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一个将等量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的机制,等量劳动也无法获得等量的收入,因而也就难以实现分配关系和谐。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形式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一种分配形式,它也是以市场交换作为前提条件的,但是在我国转轨期间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非均衡的条件下难以保证市场主体的交换行为是等价交换,这种分配形式也难以避免出现分配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通过交换活动来实现自己生产要素的价值。在交换活动中,不同的市场格局以及不同的供给与需求条件往往导致不同的交换结果。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如果商品供不应求,则商品价格较高,从而导致商品生产者占有商品消费者的剩余;相反,如果商品供过于求,则商品价格较低,从而导致商品消费者占有商品生产者的剩余。这两种非均衡的市场状态下交换导致的财富分配关系都不是和谐的分配关系。而如果交换的市场条件不完善,如垄断、腐败等,也会出现人为导致的供给与需要的不对称,从而破坏市场的均衡。只有在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财富的分配才是和谐的,即生产者不占有消费者剩余,消费者不占有生产者剩余。进一步,也只有在市场是均衡与完善的条件下进行的交换才是等价的交换。因此,市场均衡与完善是实现收入分配和谐的必要条件。我国要实现收入分配和谐,不仅仅需要通过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些二次分配手段以及发展慈善事业等三次分配手段来缓解分配差距的扩大的状况,更需要从初次分配着手,加强法制、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并且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来促进市场向均衡的状态趋近。二次分配与三次分配手段是实现分配和谐的治标之策,以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趋向于均衡状态以构建分配和谐的市场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初次分配手段是治本之策。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保证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