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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基于再分配的公平视角

论文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税种,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三十余年来,虽然增加了财政收入,却尚未能在收入再分配领域实现公平。个人所得税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低,税收调节前后基尼系数变化不大,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较弱,甚至存在逆向调节的效果。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深入研究,发现税收调节功能薄弱,进而导致再分配不公平的几个因素:税制理念和目标的不清晰,税制模式、税基、税率、纳税人和费用扣除设置的不合理,税收征管的不到位,避税行为泛滥。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原则,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应当借鉴典型国家的个税改革经验: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转变为综合税制,删减税率累进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采取按家庭为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缩小税收优惠范围并规范税收优惠标准等。然而,目前我国尚不具备综合税制的各项条件,因此,需要一套特别的税制,来完成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向综合税过度的历史使命。通过分析交叉分类综合税制和平行分类综合税制的优劣势,发现交叉分类综合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和比例税率较为繁杂,易产生新的税制漏洞,且更易产生大量的行政成本和菜单成本;而平行分类综合税制,可待综合课征相应配套制度完善以后,再整合现有税种,最终实现分类课税向综合课税的转变,方向明确,步骤清晰。在平行分类综合税制的基础上,具体阐述应如何调整现有税基——分为三个步骤;优化税率设计——以累进税率为主、比例税率为辅;重新划分纳税单位——“个人”和“夫妻联合”;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缩小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避免税基流失;完善税收征管和配套制度——代扣代缴制度和自行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