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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经济国家税制改革的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框架。其后,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又使我国的税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税收收入有了显著的增长。然而,我国现行税制还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在当前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税制改革,是“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了同为转型经济国家的俄罗斯、捷克和波兰,基于税种结构、税级结构、税负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等四个角度,与我国税制改革情况进行了对比。通过比较发现我国税制与其他转型经济国家有以下不同:税种结构方面,我国税制总体结构不理想,其表现为在流转税内部,增值税比重过大,消费税比重过小,而在所得税内部,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在税级方面,地方税税种过多,主体税种缺位;在税负水平上,宏观税负水平过高,2010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超过了38%,远远超过了高税负28%的标准;税收征管方面,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征管现代化水平滞后。同时通过对比研究,得到了各转型经济国家在税制改革上存在的一些共同趋势,具体为:基本实现了宏观经济的稳定,建立了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双主体税制;基于低税率和宽税基思想降低了所得税税率,拓宽了税基;在各国税收收入构成上,间接税比重高于所得税的趋势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下去;各国都在简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水平。最后,本文依据比较结果,‘提出了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税种方面,逐步实现增值税的完全转型,调减增值税税率;税级方面,建立起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和税收立法权;税负方面,宏观税负水平应考虑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税收征管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加强信息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