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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财政能力建设研究

论文摘要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县级财政出现财政困境、过度负债问题,影响到了基层政权的运转,公共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公益事业的发展。并且至今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以地方财政的重要理论——公共品层次理论、财政分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在明确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概念的前提下,构建了评价我国县级财政能力的指标体系,并根据我国江苏、湖北、江西、贵州、青海5省各县的统计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分析了我国县级财政能力问题的成因,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美国、德国、日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建设我国县级财政能力的对策建议:研究结论如下:1.造成我国县级财政能力不均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分税制改革带来的财力与事权的非均衡,县级财政事权大于财力;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农业税取消,对农业大县财政收入的影响;改革初期,我国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决定短期内县域发展的不平衡:要素禀赋的差异,决定县域财政能力的不均衡。2.建设我国县级财政能力的对策建议:(1)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县级政府职能,划清政府间事权;(2)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税种划分,建立地方税系中的主体税种;(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取消税收返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调整转移支付结构;(4)因地制宜,推进省管县制度;(5)加大力度发展县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