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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权益集团及其相关主体的博弈研究

论文摘要

地方政府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造就者,其功绩已经不断被学界所广泛接受和认可。然而,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随之日渐明显。近年来,尽管学界对此高度重视,但与此相关的且具有实质性的理论探索却不多见,同时,原有理论在分析和解决此类问题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不足,这就引发我们对其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事实上,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机关,地方政府在具体行政行为操作过程中有着直接现实性,不可避免地与作为市场主体的民营企业之间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基于各自利益导向的耦合性,双方最终可能形成囊括“权力—利益”双重属性的新的利益集团,可将其定义为“地方权益集团”。地方权益集团介于中央政府和微观组织及个人中间,无论是在政策的有效执行方面或者市场的均衡发展方面均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和发展后果。本文首先从宏观的制度变迁主体角度入手,试图对经典理论中的相关主体进行分解,以更符合中国发展现实的地方权益集团假说对原有理论进行重构。随后,在对其进行研究时,尝试将嵌入性理论融入其中,以结构性嵌入分析为地方权益集团假说的整体性提供理论支持,并将该理论运用到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关系的分析范畴中,进而从微观层面提出政策性企业假说。通过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以及政策性企业与普通企业的博弈关系对双方利益和决策的影响,借以厘清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的实际行为导向,并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该认识加以佐证,以期为分析和处理相关现实经济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为完成分析过程,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创新点及基本概念界定等内容以绪论的形式分别加以概括,从宏观层面上对本文进行总体的把握,明确其研究价值所在,为下文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主要是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研究思路进行了较为详实的回顾与整理,并对当前的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评述,指出其研究的空缺之处;同时,对本文涉及的主要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和说明,重点包括制度变迁理论、嵌入性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博弈理论等基本内容,为下文的研究寻求理论依托和支撑依据。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制度变迁主体的重新划分,提出“地方权益集团假说”,并分析其在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与作用,沿着“制度变迁中的政府主体划分→制度变迁主体的重新划定→制度变迁的主体反应→地方权益集团的内涵及属性分析”的逻辑脉络,阐释了地方权益集团的形成机理及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首先,通过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权能、行为、利益以及层次方面的差异,指出由于主体差异性,进而得出政府作为制度变迁单个主体的非现实性;其次,在完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主体性划分的前提下,对制度变迁中各个主体进行交叉配对分析,进而对地方政府与作为利益集团的团体之间的利益耦合性以及区分阻力分别予以阐述,认为二者具备制度变迁过程中作为同—主体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再次,分别在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中重新代入地方权益集团并进行分析,在制度变迁中所出现的多种利益安排可能中,对各主体的相关反应进行逐—分析之后,提出地方权益集团在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中都具备着过大的权力,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地方权益集团可以利用自身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执行”行为在执行中修正不利用自身的制度设计,或者基于自身所具备的“权力—利益”二重性,对中央政府相应制度施加压力,保护地方权益集团的利益;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实际“第一行动集团”则恰恰是地方权益集团本身。最终,在完成上述分析之后对地方权益集团的内涵及属性进行阐释,得出地方权益集团具备理论存在可能性,并且能够成为制度变迁的实际主导者的结论。第四部分主要对地方权益集团的边界及适用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沿着“政府与企业决策的机制及互动性→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嵌入性分析→地方权益集团的边界分析→地方权益集团边界的适用性:政策性企业”这—逻辑思维展开论述,对以往的研究在政府和企业决策机制方面进行梳理,并对政府与企业两者间决策互动关系做了相关阐释,为更加清楚的看出政府和企业主体间的内在机制,对其进行了嵌入性分析,得出政府和企业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且两种嵌入类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明晰了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基础之上,通过地方权益集团的相关主体划分,对地方权益集团的边界进行界定,认为政策性企业就是地方权益集团的边界。那么,分析和确定政策性企业的概念和作用机理就成为分辨政策性企业的前提条件,同样成为分析地方权益集团边界的适用性方法。第五部分使用博弈方法对地方权益集团相关主体进行配对错位分析,具体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以及地方个体企业之间的演化博弈三个方面。首先,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博弈中,通过分析两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以激励机制和相应政策导向作为控制手段,而地方政府则通过选择性执行的操作和信息优势在双方博弈中取得主导地位;其次,在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中,通过分析双方选择和对方策略影响的过程,得出地方政府和企业基于各自利益的要求,最终以共同选择合作作为博弈最后的稳态结果;再次,在微观地方个体企业之间的演化博弈中,通过不同企业选择是否与企业合作的成本、收益及市场竞争力的不同而得出微观企业更加倾向于与政府协助,在进—步对代入地方政府选择合作对象的行为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企业具备通过自身调整实现符合地方政府合作的需求,进而达成与政府合作的动机。通过对于地方权益集团相关主体的博弈分析,从逻辑上得出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由于存在着利益的耦合性而双方都有具备合作意愿的结论。第六部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政策性企业提供存在性检验,选取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案例,对政策性企业进行案例实证分析。通过分析,确定无锡尚德符合政策性企业特征,案例符合本文要求。并通过简单的案例描述,阐述了无锡尚德急升速死的发展过程;之后的案例分析过程中,首先阐述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援助之手”:企业成立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融资、补助等支持力度。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不断拓宽着企业的融资渠道,协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且,陈述了企业扩张行为的具体情况,然后分析了企业扩张的政府原因,证明了政策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保证地方政府利益,而采取扩大产能、扩张规模的情况。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案例证明政策性企业的存在发展和经营模式和特征,对政策性企业的存在提供了证据支持。第七部分为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于解决地方权益集团所造成的众多问题的方法完成了逻辑梳理并给予了应对建议,进而提出对日后研究的展望。通过对文章的宏观梳理,对地方权益集团影响进行辨证分析,针对由于地方权益集团的存在而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包括优化政府体系制度环境、限制地方政府权力膨胀、加强企业外部环境建设以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四个方面在内的破除地方权益集团负面影响的逻辑框架。试图借此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阻止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最终破除地方权益集团,使市场机制形成自我培育、自我完善的自循环系统。最后,在寻求地方政府“孵化”企业与“俘虏”企业之间寻求均衡点、—手资料与官方数据相结合以及针对多个典型企业建立长期、全面观察窗口三个方面,对后续研究提出方向及方法方面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