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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地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以来,关于进一步改革农地制度的探讨就一直存在。在当前我国推进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下,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问题突显出来,由于农民市民化过程而产生的农地问题逐渐增多。不同的学者在研究中对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产生的农地问题有所涉及,但尚未有专门针对这一问题做出的系统研究。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中国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由于农民逐渐脱离农村承包地而产生的农地问题,包括问题的表现、产生原因和解决对策。农民市民化带来的农地问题伴随着农民市民化历史进程产生和演变。建国以来,与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相对应,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地问题经历了1949~1956年农地盲目出卖、1957~1978年农地问题被掩盖、1979~1990年农地问题出现、1991~1995年农地问题加剧、1996~2003的农地问题突显和2004至今农地问题复杂化六个阶段。当前,由于农民市民化而产生的农地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在对土地权利有着强烈要求的同时,农地抛荒现象十分普遍,农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流转意愿不强、流转过程不规范、流转期限短等问题。在托达罗劳动力迁移模型的基础上,加入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劳动收入远低于非农行业劳动收入的假设后,可以推知多数情况下农民市民化的动机会十分强烈。在农民市民化的动态过程中,个人会经历完全依赖土地的农民阶段、逐渐脱离土地的兼业阶段、完全脱离土地的非农阶段和融入城市的市民阶段。由于非农收入的不断变化,决定了不同阶段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农民阶段土地维持农民的生存,兼业阶段土地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非农阶段土地为农民提供保险,市民阶段土地仅提供给农民一种选择。城乡生活水准的巨大差距决定了农业劳动收入与城市劳动收入的巨大差距,是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地问题产生的根源。农地产权安排使农民在短期内缺乏一定的市民化资本,社会保障的缺失使农民在长期中不会轻易放弃土地。农地在短期的低收益与长期的高效用,导致了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土地容易被闲置。同时,农民只有在土地产出收益对农民效用很低的情况下才会流转,而在土地产出收益效用很低情况下,农地流转很容易受到交易成本的阻碍。我国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农民的土地权利以及土地在农民、市民、国家之间的安排作出了规定,基本原则是将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并越来越重视农民权益。针对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地问题,各地在推进城镇化及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主要有鼓励农民以承包地换取一定的城镇社会保障的“土地换保障”模式和在农民转为市民后继续保留承包地的土地保留模式,而这两种模式在理论和现实运作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地问题的首要原则就是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遵从市场规律进行。针对当前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农地问题,应在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基础上,采取鼓励措施推动土地产权转移,同时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为市民化农民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建立土地产权退出机制,鼓励市民化农民退出土地,在必要情况下采取政府经营农地模式,以建立一套与个体层面农民市民化过程及国家层面农民市民化进程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