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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供给模式探析

论文摘要

住房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住房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改善民生,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进步,政府制定了保障性住房政策。由于住房市场的多层次需求,我国相继出现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保障性住房模式。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政策性和保障性,是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保障性住房模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的保障对象为“夹心层”。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了住房保障这一内容,强调了保障性住房供给中的政府主体地位,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工作重点,使其逐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理念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提供的保障具有过渡性,这与以往的“居者有其屋”的理念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具有非排他性,是准公共物品,因此政府是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供给主体。本文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对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发展租赁性公共住房方面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借鉴,并结合我国的公共住房政策,从微观和宏观角度对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供给模式进行了研究,并以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的模式为例进行对比,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构建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供给模式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有利于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