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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形成及围绕劳动价值论的论争

论文摘要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狭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是说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及其发展趋势的理论武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发展的科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否适用,社会主义的“劳动”和“价值”该如何理解等等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考察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形成过程,努力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内涵,评析了国内外学者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所展开的论争,阐述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性,以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和“价值”的理解。 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考察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形成过程。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自从研究经济学伊始,就将“劳动”和“价值”问题的研究,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这正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价值理论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一方面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中的科学成分;另一方面又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其最早涉及“价值”问题的提法,是“财产的尺度”。他从异化劳动的角度分析,认为价值是财产的市民存在形式,是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活生生的基础,但这里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私有财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们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而纯粹是为了交换。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是马克思一生从事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马克思形成了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六册计划”的宏伟的理论体系,并且确立了商品和价值理论在这一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同时,他的劳动价值论也日趋成熟。从而为这一理论在《资本论》中的最后确立和运用,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阐述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劳动价值理论。本文从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规律、价值形式、价值的独立性和市场价值五个方面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内涵。首先,马克思《资本论》中所讲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而不是其他社会中的(例如原始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价值”。其次,“商品的价值性质”,是商品生产条件下“私人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所采取的特殊的表现形式。再次,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或“体现”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而不是指“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或“流动状态的劳动”。“价值”体现了生产商品的各种具体有用劳动的社会等同性。 第三部分阐述了从马克思逝世以后到20世纪50一60年代这段时期内,国外 (或“在国际上”)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争。其中包括德国和意大利等国的庸俗经济学家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攻击,边际效用学派的攻击,第二国际老修正主义者伯恩施坦的攻击,以及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攻击等。他们的这些反对和攻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误解的基础之上的,即误认为其是“交换价值或价格的量的决定的理论”,“收入分配”的理论和“剥削理论”等等。 第四部分评析了建国以来国内学术界在不同时期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四次讨论。第一阶段: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阶段(1953年一1956年)。第二阶段:从人民公社时期以后的计划经济时期(1959年一1977年)。第三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以前的时期(1978年一1992年)。第四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1992年一2003年)。 第五部分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和“价值”。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历史实际来研究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价值规定的内容”是“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是“生产费 Il用对效用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它应当更多地用来解决生产方面的问题。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价值论”仍然是“一元”的;但“价值理论”则可能是“多元”的。应当允许和鼓励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进行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理论的创新。在“生产劳动一般”中,包括了“脑力劳动”和“一般管理职能”。在“使用价值”中包括了“服务”。“生产劳动的特殊”,则是“生产劳动”的“特殊的社会形式规定”。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应当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出发,来判断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