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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念与思想之间——论先秦义范畴的生成

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学界或者把“义”视为某家某派思想的一部分,或者视为一个没有独立意义的铺垫词,“义”作为一个综合性范畴的事实几乎没有得到关注。然而,当我们系统回归文献,把先秦时期的“义”作为一个独立研究对象予以系统考察的时候,却发现其内涵之丰、地位之高、作用之广、影响之深,都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义范畴在先秦时期的发展,总体上存在两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线索:一是作为观念的“义”;二是作为思想的“义”。义观念多体现在政治层面和一般社会层面;义思想则体现在理论层面,是经过思想家们系统论证后的理论成果。殷商时期,商王在“宜祭”中以“我”杀羊祭祀族群共同神灵,并按一定的亲亲尊尊关系合理分配祭肉,这个祭祀程序就是“义”。通过“义”之程序,可以使与祭者有所“得”,从而产生了义“得”(德)、有“得”(德)、敬“得”(德)等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观念萌芽。“义”作为殷商宜祭的重要程序,不但内生出贵贱、等级之别,而且也包含有公、善和分的特质。周人则把“义”发展为“威义”、“义德”与“义刑”等一系列概念,明确了“义”之亲亲尊尊的精神内核,使其具备了鲜明的社会性、共识性和普遍性特征,义观念由此得以确立,并成为西周宗法政治的基本准则。“义”由宗教祭祀程序发展为宗法政治准则,表现为一个宗教神性向政治理性不断让度的进程。春秋时期,义观念发展为社会核心观念。以往学界多以“礼”、“仁”为春秋时期的核心观念,实际上,春秋出现了义观念勃兴的观念史现象。政治家和贤哲们提出“义以出礼”、“义以生利”、“允义明德”,“义”被强调为社会行为的软性规范,彰显为各种利益的立足点,提升为众多德目的准则。“义”还具备了公、正、善、节、分等具体尺度,在社会政治层面具有丰富的现实表现,成为处理民神关系、诸侯关系、君臣关系、同僚关系及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礼崩乐坏、宗法下沉的时代条件下,“义”成为维系春秋社会的观念纽带,表明以“礼”为代表的宗法制度的崩坏,并不意味着以“义”为准则的宗法精神的丧失,尤其是“义”之亲亲尊尊精神内核所产生的泛化和变形,仍具有持久的社会影响力。“义”作为共识性社会观念,在春秋末期出现了衰落危机。孔子在对义观念进行归纳、提升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义思想。孔子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礼以行义”的政治理想;“权变”为义的处世态度;“务民之义”的宗教认识;“义然后取”的理性原则;“行义达仁”的君子之道。孔子把政治层面的义观念内化为个体道德修养方法,构建了“礼义仁”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义”成为这个思想体系的三大核心要素之一。这样,孔子就在中国社会陷入动荡的前夜,在思想的高度上保存了以“义”为主的理性文明底线。在有关政治史和社会史的一般叙事中,战国已然是一个“礼崩义失”的混乱时代。实际上,“义”只是脱离了原先的政治层面,下移到更为广阔的社会层面,成为维系士民、游侠和门客等新兴社会群体的观念纽带,使处于分裂状态的战国社会拥有了强大的文化认同感和精神维系力。义观念下移的主要原因,是宗法在战国时期的持续下沉和社会化扩展。义观念的下移,不但使“义”成为战国的时代文化精神,成为国民性之重要成分,而且也为诸子百家提供了争鸣对象和观念基础。战国诸子对“义”亲亲尊尊的精神内核作了不同的改造和发展,提出了迥异的义来源论和义功能论,“义”由此成为百家争鸣的主要对象。换个角度看,“义”是诸子共同的思想原点,“论义”是诸子共同的学术方向,“立义”是诸子共同的学术宗旨,“义”又成为诸子共鸣的核心内容。这表明“义”不是某家某派的特殊标签,而是不同学派普遍认同的思想观念,是诸子建构自身学说的公共文化资源。诸子围绕“义”形成的争鸣与共鸣,客观上使义思想在战国时期走向了全面丰富。总体而言,先秦时期,义观念一直处于持续下移和扩展的进程中。从殷商时期的“天监下民,典厥义”,到西周时期的“遵王之义”,转至春秋时期的“尊王大义”,最终在战国时期下移到最广泛的社会层面,表现为“一人一义”,义观念下移的脉络显得非常清晰。先秦诸子在对义观念致思的基础上,形成了义在思想层面的深化和分化。义观念与义思想既存在着内在一致性,又存在着外在差异性,可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义观念提供了社会流布的广度,义思想则提供了理论发展的高度,在这广度与高度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的概念系统,产生了一系列的思想成果,确定了一系列的价值准则,其间尽管存在着很大的分野,但是,客观上都深刻反映着先秦社会的整体文化精神。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从未思之物到致思之花,义无处不在,无时不彰,在这样一个漫长而广阔的时空体系中,最终生成了一个综合性的义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