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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渔业捕捞能力管理——现行实践、局限性及改进方向

论文摘要

本文的总体研究目标是,对我国现有海洋渔业捕捞能力管理方法、效果、局限性有一个整体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标,本文将研究如下内容:(1)我国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出台的国际国内背景,以及这一政策的基本内涵;(2)捕捞能力过剩的形成机制;(3)捕捞能力管理诸方法对捕捞能力的影响;(4)我国现有捕捞能力管理措施及实际效果;(5)我国捕捞能力管理的改进方向。为达成上述目标,本研究在查阅大量参考文献的基础上,进行有目的的访谈和“参与者观察”(即亲身观察),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运用模型进行定性分析。然而,由于获得数据途径有限,又考虑到已获得数据的可信度,所以本文没有进行定量分析,此乃本文的一个局限性。此外,为了有效管理捕捞能力,我国实施了多种渔业管理措施,但本文仅研究了具有典型意义的捕捞许可证制度、休渔制度和渔船回购制度,这是本文的另一个局限性。显然,上述的两个局限性将是笔者今后努力的方向之一。按照文中定义的捕捞能力,我国当前采用的捕捞能力管理实际上是“命令与控制”式的制度,而该种制度的一些缺点使其难于、甚至不可能有效控制我国的捕捞能力。上文研究表明,捕捞能力过剩并不一定导致过度捕捞,但是,过度捕捞肯定源于捕捞能力过剩,而捕捞能力过剩又源于渔业资源的自由准入性质和捕捞活动有利可图,所以解决过度捕捞的根本出路有二:一是明晰界定渔业产权,精密构建和有效实施“激励相容”的基于产权的渔业共同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渔民过度投资和过度捕捞的经济激励;二是通过税收、收费等手段人为地压低捕捞作业的盈利水平,使捕捞的私人成本真实地反映捕捞的社会成本。此外,只要政府向共有财产渔业提供补贴,不管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提供,均将加剧捕捞能力过剩和过度捕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