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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3年天津市某区基层医疗机构心血管系统用药的药物利用研究

论文摘要

目的:了解“新医改”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心血管药物的利用状况,分析其用药合理性及药物利用趋势,为政府部门、药监管理部门、医疗保险机构及制药企业等的决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天津市某区全部9家基层医疗机构2009年-2013年的药品采购记录作为本研究的对象,运用药物利用研究中的金额分析、限定日剂量和用药频度分析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分析评价。具体运用的工具和计算的指标包括:(1)药物ATC分类;(2)确定购药金额并排序;(3)确定限定日剂量(DDD);(4)计算用药频度DDDs并排序,DDDs=药品消耗总量/该药的DDD值。对基层医疗机构心血管系统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该区全部基层医疗机构5年采购药品金额共14131.46万元。其中,抗高血压药占比例最大,列第一位,为7248.89万元;抗心绞痛药和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分列第二、三位,分别为4280.24万元和1929.63万元;抗心律失常药为665.80万元,居第四位,其他类别药物所占金额较小。从DDDs看,5年总计为71,912,860,与金额排序一致,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药、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和抗心律失常药分列前四位,DDDs分别为38,562,187、26,999,267、2,941,076和2,736,020,其他类别的药物数量较少。具体药物方面,单硝酸异山梨酯、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等药物各年的DDDs和金额均较高。结论:(1)药物类别:天津市某区基层医疗机构2009-2013年使用的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抗高血压药占使用金额的51%和DDDs的53%,比例最高;其次是抗心绞痛药,占使用金额的30%和DDDs的37%;再次是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占使用金额的14%和DDDs的4%;其他药物的使用量较少。(2)药物品种:天津市某区基层医疗机构2009-2013年使用的心血管系统药物中,使用金额位居前三位的分布是氨氯地平、单硝酸异山梨酯、硝苯地平。另外,缬沙坦、替米沙坦、阿托伐他汀、贝那普利的金额也较高;DDDs排序,单硝酸异山梨酯、氨氯地平、替米沙坦、硝苯地平、阿司匹林分列前5位。(3)国家基本药物所占比例:在本研究涉及的所有药物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仅为42.4%;其中总计金额排序或DDDs排序居前10位的13个药物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仅有4个,比例仅为30.8%。这种现象需要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