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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义德思想研究

论文摘要

从美德伦理学的视角看,先秦儒学包含博大精深的义德思想.义德是一种实践美德,包括价值观、道德情感和实践智慧三个方面。在价值观方面,仁义辨合是基础。它包括仁义分野和仁义贯通、仁义相辅的辩证关系。价值观的主要构成是分义、公义、正义。分义思想诞生于失范的春秋战国时代,体现儒家对秩序的追求。除等级尊卑思想之外,包含个人之地位、角色,社会之分工、等级等内涵,具有普遍意义。先秦儒家的公义观包括如下几个层面:第一,从统治阶层美德修养的角度考虑,要求克制私欲以服务、成就公义。第二,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认为过分地追求私利会妨碍公利,要求限制私利。第三,维护由国家主导的公益,公益包含对民众生存必需与基本福利之保障。第四,反对与抵御族群、国家之公敌,谋求国内安定与天下和平。公义推崇负责、忠勇、奉献、牺牲等美德。先秦儒家正义论包括人际正义、国际正义、分配正义、权力的正当性与证成性、政治秩序、政治的公益性等重要论题。义德情感是义则、义理内化的标志,是道德人格的主要构成。义德之情感可分为四个方面:羞与羞耻感,恶与憎恨感,敬与尊严感,忠恕与正义感。羞耻感意味着从反省自己的过错入手,产生改善自己的强烈愿望,可分为羞、耻、辱、愧、疚、悔等类型。羞耻感的内容因习俗道德与君子美德而不同。憎恨感意味着从责怪他者的罪过开始,产生报复或申张正义的冲动,可分为厌憎、义愤、怨恨、仇恨等类型,负罪感介于羞感与恶感之间。敬感源于宗教的敬(天)神,发展为敬位、敬事与敬人。敬感有助于维护分位、职责和培养谦逊的美德。孟子的天爵论,从敬人与敬己中生发普遍的人格尊严感。正义感以恻隐之心与利己之心为双重动机,以忠恕和义务感为构成方式。正义感的发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义德之实践智慧大体包含三个方面的思想:先秦儒家之“理”、“宜”,先秦儒家之“经权”,荀子之“知-虑-伪”。义德的发生、成长离不开人的理智力。义经历了从神圣性、正当性到合理性的发展过程。“宜”意味着君子运用实践理性,将礼义原则置于特殊的社会、时代,根据其适用的情况来损益古礼、变生新礼。经具有抽象性、原则性、恒定性、平常性特征,权具有特殊性、灵活性、变化性、反常性特征。中庸思想是完整的道德实践学说,涵盖了经、权两方面。中庸作为方法,包括用中与权。用中遵循适度原则,包含两个诀窍“无过无不及”与“执两用中”。权法可分为权宜、权衡、权变三类。道德两难可分为三种,分别运用不同的权法。从对付道德两难问题来看,先秦儒家的经权智慧不逊色于任何西方智慧,已经极其接近人类智慧的极限。荀子的义德活动可分为三个步骤-一知、虑、伪。其中完全对应实践智慧的是虑,而知是虑之基础、准备,伪是虑之落实、成德。虑可制情、节欲,是追求周密、长远、深熟、明通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