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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以“孝”为本的治国之道

论文摘要

以“孝”治国,是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沿用的一条治国方略,有学者认为,早在西周时期,“孝”的涵义已经扩展到伦理政治范畴,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孔子创立儒家学派之始,即继承了三代“孝”观念,将其作为人伦之本和治国之维。“入则孝,出则悌,而好犯上者未有也”(《论语·学而》),“孝”被儒家所重视,并将其内涵丰富发展,由“养”扩大到“敬”,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后又由家庭推广到社会,移“孝”为“忠”,“君子之事亲,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孝经·广扬名》)。建构起家国一体,忠孝合一的政治伦理体系,秦统治者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薄情寡恩,一断于法,儒家的孝治思想被忽视。汉朝建立之初,吸收秦教训,对秦朝的严刑峻法进行校正,确定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但是,汉初统治者以孝治天下基本是在政治实践层面,尚未形成系统的、权威的理论体系。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明确提出以孝道作为社会秩序建构的德化机制,从理论上建构了一种以孝悌为本源,仁义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