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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心论的伦理学意涵

论文摘要

本文试图探讨“心”这一哲学范畴在荀子伦理思想中的意义。论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根据《荀子》文本,指出心在《荀子》书中的多重含义。由于心在《荀子》中有多种含义,因而在讨论心的伦理意涵之前必须先对心本身的含义做具体的分析。在荀子思想中,心有器官、精神、理性、意志、欲望和情感六种含义,它们构成了荀子论心的有机整体。第二章讨论心在荀子伦理思想中所处的地位。从荀子性恶论和对心性关系的说明可以知道,荀子虽然主张人性恶,但人的恶性是可矫正的;人性之所以可以矫正就在于人有心,有理性,心是个体成就德性的内在条件。后两章是对心作为成德条件的具体说明。第三章从道德认识论的层面探讨心的伦理意义。由于荀子主张性恶论,人性中没有善的内容,因而德性的成就与接受普遍的道德规范相联系。心的伦理意义首先在于通过融合于学习过程之中对礼义规范加以认知、理解,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意识之中,这一过程也是德性形成的过程。同时,荀子看到认识礼义的过程中引起片面性的主客观因素,提出了“虚壹而静”的修养方法,目的在于克服认识的片面性,培养清明的理性精神。与第三章相联系,第四章从道德实践的角度论述心的伦理意义。理性心对礼义的把握并不意味着个体拥有了现实的德性,把握了礼义规范不能担保在行为中加以遵守,在实践过程中遵循礼义需要意志心的参与。荀子强调善良意志的修持,目的在于使本无定向的自由意志坚持对道德原则的坚守,个体从而具有了道德实践的内在力量。在善良意志的参与下,通过理性内化为意识中的道德原则不再是空洞的“应该”,而成为个体行为选择的依据。凡是有悖于道德原则的行为动机都会受到制止;凡是符合道德原则的行为动机则不会仅仅停留于观念的层面,而必然在行为中表现出来,个体由是而获得了现实的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