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佳博论文网!

胡安国《春秋传》的天理观

论文摘要

以天理人欲之辨统摄春秋大义,是胡安国《春秋传》的大特色之一。天理一词早出现于《礼记》,后为二程早用以阐释春秋大义,二程把封建伦理道德上升到天理的高度,通过理沟通了天道与人道,贯穿了宇宙的天理与人间的伦理。程氏对《春秋》的阐发,实际上将春秋学纳入了理学的范畴。胡安国私淑二程之学,自然二程的理学理念也被他所吸收和发扬,正如《述纲领》说:“大纲本孟子,义取《公羊》《谷梁》之精,而微词多以程氏之说为证”。从理论渊源来看,胡安国承继了程颐以理解《春秋》的思想,以天理为他春秋大义的高范畴,从天理的高度进行阐发,论证伦理关系。天理被阐释为世界万物的根源,王道,王德,天道,礼仪等社会伦理道德规范都是天理的表现,理成为他诠释《春秋》的高依据。程颐的《春秋传》,已经在用理、天理等范畴来解读《春秋》之义,胡安国的《春秋传》又往前推进了一步,将《春秋》中善恶、是非、正伪的冲突,统统归结为天理与人欲的矛盾,符合伦理纲常的规范就是天理,否则就违反天理,属于人欲,在天理人欲之辨中解辨《春秋》大义。胡安国《春秋传》吸收程氏《春秋》观的天理依据的同时,加入现实政治的元素,使得春秋学具有很强的济世功能。它落实于社会政治层面就是华夷之辨。胡安国的华夷观以天理观来规范华夷关系的秩序,将传统的华夷观与封建伦理道德联系起来,为尊王攘夷和复仇大义找到了理论支撑。胡安国以天理人欲之辨来统揽春秋大义,大大增加了其春秋大义的权威性与说服力。但是他的以义理解春秋,乃激于时事所发,不免穿凿过甚。因此,遭到了不少后世学者的诟病,特别是在清朝政府的带头攻讦下,从而渐渐的退出了春秋学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