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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秩序重建——董子与墨子之天比较

论文摘要

天人关系问题是中国哲学的根本问题,“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观念。中国哲学中的天人观孕育于殷周宗教,其“天”范畴由殷周宗教之天演变而来。董仲舒、墨翟之“天”按其核心意义,均属宗教范畴,由于其学派分域,它们便有了可比较性。但以往学术界大多重视儒、墨比较,对董、墨之“天”的比较则鲜有为之者。尽管董、墨分属不同学派、不同时代,然其“天”的思想成因却有共同的文化取向:秩序重建。所谓“秩序重建”即是说二者之天的思想在成因上,都是由于其生活之时代的社会背景板荡不安、杀伐不止。而要实现现世秩序的重建,必须使此现世秩序具有一个形而上的依托。只有这样,重建现世秩序的理想才能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董子之“天”有双重意义:意志之天和自然之天。意志之天是其核心意义,但意志之天的性格特征又是通过自然之天显现出来的。而墨子之“天”,其意义较为单一,仅指“天志”。墨子“天志”思想是其诸多主张的依据,在他的思想中,“天志”具有对人进行赏善罚恶的功能与作用。至于董、墨之天人观,则是二者之“天”区别的具体反映,而其中理解董、墨天人观的关键又在于把握二者的人性论。不过,由于董、墨天人观对人的诠释指向性的一致和与之相应的其目的的一致——都是为了“屈君”、“屈民”,其方法截然不同:董子用“类”、“副”的方法,通过自然之天作为媒介实现天人感应,墨子则直接诉诸信仰,缺乏这样一个有效的媒介过渡。董、墨之“天”所存在的差异,使其在思想史上遭遇截然不同的历史命运。董子继承了墨子的“天志”思想,并进一步从理论上把人性论与宇宙论统一起来,从而较为有效地为现世秩序找到了形而上的依托,使孔子以来儒家之追求“得君行道”的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墨子则因其“兼爱”与儒家“仁爱”相悖从而在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的文化环境中难以实现,而其它方面的思想的合理因子又为儒家所汲纳,所以只能走向衰颓,以至于终淹没于历史长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