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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儒家政治哲学初探——以政权问题为中心来考察

论文摘要

中国近代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民主政治能否成立的问题。作为中国漫长的政治历程的基础价值理论和影响为深远的哲学思想,儒家哲学与民主思想能否取得一致性,就成为近现代儒家学者所要完成的重要理论建设使命,而影响较为广泛的新儒家则在这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依照不同标准,政权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包括君主制、贵族制与共和制。中国虽未产生出民主的政权形式,然而就早期儒家政治哲学中的相关理论来考察,当时的政权形式,充其量只能说它属于贵族制,绝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君主专制的形式。论文的第一章,主要是从政权的本质这个角度来探讨的,考察早期儒家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论述,以揭示早期儒家政治哲学的这样一个特点,即它将政权的公共性和私有性以理想和现实相结合的方式统一于自身。探讨儒家的政治哲学,就要围绕着政权的相关问题来进行论述,首先要解决的是政权的本质问题。政权,特别是国家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而掌握政权的机构也是公共权力机构。这一点,可以从政权的产生过程得到证实:初的政权是由部落联盟逐渐演化形成的,部落之间是通过共同选举和禅让的方式实现权力转移的。然而,“家天下”格局的出现改变了国家权力的公共性,使之变成了一家一姓垄断的东西,被赋予了某种私有的属性。这显然违背了政权的本质。但这种本质却仍然会在政治实际操作中体现出来。围绕着这一公共权力的问题,政权形式依据不同的标准被划分成了不同的种类,也就是说,先秦时期的政权形式并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专制政权,这从早期儒家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上可以看到。儒家将政权的来源归为“天予”,是天将国家政权交付于某一位有德的圣王,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君权神授。在天下成为一家之天下的情况下,世袭成为政权的传承方式,这显然破坏了政权的公共属性,极容易走向暴政。儒家对此问题有自己的解决方式:一方面,在承认“家天下”的现实基础上,保持“天下为公”的理想追求,对当权者的统治提出诸多原则性的规定,以缓和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又强调革命的合法性,在统治者暴虐无道的情况下,人民有权起来革命,推翻暴政。此外,早期儒家关于政权的本质的相关理论,还包括,儒家在“家国同构”的理论前提下,推崇伦理型政治,这显然是结合着儒家学说对“家天下”现实的认识而来的,其目的是要通过弘扬基本的人伦道德来规范社会秩序,从而保证政治的稳定性。对早期儒家的政治哲学,我们应该予以客观的认识和评价。首先,儒家肯定了君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对君的要求是要做圣君,这是对君的道德要求,从而为其权力的实施提供一个标准;其次,在儒家的论述中,公的理想与私的现实在实践中相互兼容了,儒家提出了“天下为公”的政治图景,无疑,这也是一种政治要求;后,“家国同构”的政权理论,虽然有其时代意义,然而在其后历史发展中演变成了与其对立的制约性因素。在揭示了政权的本质问题之后,接着就要来探讨政权来源及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论文第二章主要是梳理与分析早期儒家关于政权合法性问题的相关理论,进而指出早期儒家政治哲学中包含了对民意的充分认同,虽然其政权合法性并不完整,然而却不能说它将其完全忽略了。一个政权的取得与建立,首先要保证其自身来源的合法性。早期儒家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已较为全面。在儒家政治哲学中,包含了政权合法性的三个元素:天道、民意与历史。其中,“天予”和民意的向背,是政权合法性的现实基础。然而在现实中,天道与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往往被君独占,在具体的政治实践操作过程中,政权的合法性往往变得不完整,即“君有”挤兑了“民有”,独占了“天有”,从而有导向专制的趋势。政权的转移方式包括世袭、禅让、革命等,这是靠力与德的方式实行政权转移,而缺乏民主选举的方式。此外,早期儒家对政权合法性的流失问题也做了论述,为以革命的方式来取得政权的合法性作出了论证。论文第三章对先秦时期所存在的政权形式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西方对政权形式的划分,指出当时的政权形式是君主制。在大变革的时代,君主制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各家各派都提出了如何改造和规范君主制的主张,道家推崇“帝道”模式,儒家推崇“王道”或“仁政”模式,墨家提出了“义政”模式,法家提出了“霸道”模式。这几种政权模式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应当给予客观的评价。周代所实行的政权体制结构及早期儒家所推崇的政治模式,是建立在其对政权公共性和合法性的继承的基础上的。早期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中,体现出了由民意所引发的民本思想、天道所引发出的德治圣王思想以及大一统思想,这些都是十分具有参考价值的。早期儒家致力于建设一种道德义务型社会,它所依靠的主体分别是宗族和士阶层,所依赖的原则是“中和”思想,这与民主体制有着根本的不同。也就因此,儒家理想的政治实践模式就体现为“天下为公”,它可以强化君子与小人的差别,突出教化思想的作用。基于这一基础,可以得出结论:早期儒家推崇的是“王制”思想。周代政权充其量也就是君主制,绝不是专制。论文第四章主要讨论的是早期儒家政权理论的合理性因素及其对现代政权的意义。早期儒家关于政权的理论有着自身合理性的因素,并对现代政权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其本身思想内容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为政权的存在提供了依据,而对政权合法性的规定使政权的运行更加合理化。此外,它所提倡的政权的目标就是构建一个和谐的、稳定的社会。在民主政治改革的同时,结合早期儒家政治哲学中的有益部分,可以使现代政权理论更加合理,使政权的具体运行更加和谐,同时也能避免现代民主所带来的一些弊端和不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