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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治道——以《孟子》的“位”与“德”为中心

论文摘要

从哲学意义上讲,“位”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德”是人的内在品格。孟子对“位”与“德”的论述,实质上涵盖了政治与道德的某种关联。在政治等级结构中,“位”具有不平等性,存在着君臣之位的差异,孟子肯定这种差异性的存在;但是,对处于君臣之位的人所具有的“德”的规定却是相同的,在本质上,“德”即是“仁义礼智”等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从道德的层面上看,处于君臣之位的义务和责任是相互的,并且是对等的,然而在森严的封建等级制下,强调的是下对上、卑对尊的单向义务和责任。孟子“尊贤”,倡导“贤者”、“仁者”居高位,他注意到了居高位、上位的导向、教化作用,彰显了他对“德”的偏重,体现出儒家政治思想中的伦理价值。孟子从“人性善”的理论前提出发,认为人人皆有“仁义礼智”四端,“圣人,与我同类”,因而“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体现了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成就理想人格具有可行性。个体立德明道,不为外界所扰,立志于仁义之道,“知心”、“养性”,扩展其“四端”,养“浩然之气”,可以成就“大丈夫”理想人格。从主体的道德修养上看,理想人格的成就是自身内在品格的完善和提升,在道德优先的前提下,体现出对“位”的弱化或淡化,彰显出以“德”抗“位”的内在动力。个体总是处于社会中,成就理想人格的终价值指向是社会,个体之“德”需在社会领域中彰显出其价值,那就是“不忍人之政”(仁政)。在孟子看来,“仁政”的实行有其内在的根据——“不忍人之心”:孟子区分了“善政”与“善教”的不同。“仁”具有道德内涵,“政”表征着政治,“仁”与“政”的结合,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内在关联,彰显出孟子政治思想的价值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