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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自由:庄子身体观研究——以《内七篇》为中心

论文摘要

现代性的种种负面效果引起了西方哲人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被视为这些恶果在哲学上的祸首。克服现代性,在哲学上就几乎等于意味着克服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于是,“身体”在当代成了学术的一个“焦点”。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身体学已成为西方学界的显学,并对中文学术圈产生了强劲的影响。庄子身体观以其深邃的身心一如的思想内涵,彰显了中国文化的特质,为克服身心二元论提供了鲜活的思维范式和思想源泉,从而具有普世意义和价值。与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不同,庄子的思维属于身体思维。传统认识论的理性思维把身体对象化,把本来丰富的、有深度的身体行为表象为平面的、透明的意识。身体思维与之不同,它是透过身体来思想,是身体本身而不是意识在思想。身体思维形成的是人类的基本信念,相对于清晰的意识来说,它具有源始的确定性。也就是说,身体思维形成的基本信念,无须数理逻辑式的理性思维的证明,它具有不言自明性。庄子的思维便是这种身体思维,它笼罩了庄子的身体观乃至其整个思想。我们了解了庄子的身体思维,就等于把握了庄子思想的神经中枢。庄子的许多为学术界认为难解的话语,如“莫若以明”、“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濠上之辩”,通过对庄子身体思维的考察,这些话语的意思便朗然显现。如“莫若以明”,这里的“明”是指通过身体对道的体悟而形成的任物自然的人生智慧和处世原则,它根本无关于是非分辨,具有源始的确定性。在庄子这里,身体不止是心、气、形一体三相的统一整体。更重要的是,身体是身心一如的活动的主体,是世界意义生成的本源。按照庄子的身体思维,人与道的关系,便不是认识与被认识的主客关系,而是身与道一的体悟关系。故此,庄子反对世俗的知识而推崇“真知”。只有体道的人才会有“真知”,只有“真知”才能明于天人之分从而形成对自身、自然、社会的正确认识,这是人能够在社会中保身尽年和自由逍遥的前提。庄子从“心斋”、“坐忘”、“撄宁”等多方面、多角度对体道的途径进行了讨论。这样,在庄子这里,身体便上升到了道的高度,具有了本体论的地位。在庄子看来,人不能独立于人世之外,而是扎根于社会之中。在人世间的保身和逍遥乃庄子高的人生价值追求。体道的人在社会中即是有德者。“德”在庄子这里有两方面内涵:一是指精、气、神,我们统称为“德气”;二是指积养“德气”过程中形成的精神修养。只有有德者才能避免人世间普遍存在的“阴阳之患”和“人道之患”,故此,庄子一律排斥妨害“德气”修养的诸如名利、生死、争辩、喜怒等世俗之情。在保身尽年的基础上,庄子还追求“无待”之逍遥。庄子追求的逍遥不是纯精神、心灵的自由,而是身心一如的整个身体的自由。总起来说,庄子哲学是处世的哲学,以任物自然的“无为”为处世法则,以保身和逍遥为人生内容。这两方面都必须通过体道才可能成立。所以,在庄子这里,保身和逍遥就具有了特定的涵义:保身是指有德者的保身,逍遥是指体道之真人的逍遥。庄子身体观对后世学者有深远的影响。受其影响显著的莫过于《淮南子》。不仅大量文句直接来自庄子,更重要的是,《淮南子》身体观的核心思想也直接取源于庄子。《淮南子》讨论了与道合一的真人的身体本体论,指出“全身”乃体道的途径,同时也是体道的身体状态,并对之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明确了地表达了只有真人才能达到身心一如的自由之境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