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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红楼梦》的情本思想

论文摘要

曹雪芹所处的时代,儒家内圣外王、道家保身全生两大传统信仰已经陷入了困境。在他之前的晚明思想家为了重建信仰,兴起了尊情思潮,其中汤显祖的“至情”说、冯梦龙的“情教”说影响尤为广泛。这两方面构了《红楼梦》情本思想的主要历史情境。《红楼梦》的情本思想更深远的哲学基础则在于远继道家思想的精蕴,具体而言是老庄的自然人性论、魏晋玄学的重情特征;近承王阳明以来心学一系,包括王艮、李贽、刘宗周、黄宗羲的思想成果。在这个连续的思想演变过程中,传统的“性体情用”、“性善情恶”观念逐步发生动摇,“情”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人们对“情”的善恶评价也经历着细微的变化,黄宗羲则明确提出了“情”的善性,甚至认为“情”具有比“性”更为基础和根本的地位。而刘宗周“以性言情”的致思理路到曹雪芹那里则逆转为“以情言性”。本文的重心在于对《红楼梦》情本思想的解读。这必然要求对作为《红楼梦》之魂的“情”从文字、音韵、训诂方面下一番功夫。从字形结构来看,“青”为“情”的本字,因此“情”具备“青”的“如实呈现”的特征,隐含着美、善的价值内涵;从“情”在《尚书》、《国语》、《论语》、《性自命出》、《孟子》等先秦文献中的运用来看,其初的含义也是“事物的真实情况”,具有“质实”、“真实”等基本特征。由此可见,“情”内含了真实性原则。《红楼梦》之“情”秉承这种真实性原则,表现为多层次的意义体系。首先,“情”是感情和情愫。它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在《红楼梦》中以宝黛之恋为代表),也指人面对外界和万物时的敏感和冲动。其次,“情”是人的生命特性,即前文所说的“以情论性”;这种特性既是人的本真性,也是人的灵性。再次,“情”在《红楼梦》中还是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它启示人们以“有情”的态度对待他人、外物和自我,个体的人则该本真、率性任情同时全情投入地生活。后,“情”在《红楼梦》中是形而上之道,这既体现于它的超越性,而且它又是作为终极意义而存在的。“情本”的要义不仅在于“情”是《红楼梦》的主题,更在于曹雪芹借此建立起了以“情”为本体的思想体系。联系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本体论来看,“情”之所以可以作为本体,就在于“情”的普遍性、超越性、先验性,并且“情”有宇宙论支撑,是一个沟通天人的范畴。在传统信仰面临危机的历史情境下,曹雪芹重新对人性、世界进行思考。而传统信仰之所以陷入困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们对人性的认识的偏颇。有别于道家的以虚无清静为人的本性以及儒家的“以德为性”,曹雪芹认为“情”是人的基本特性,即“以情为性”,并建立起以“情”为本体的思想体系,以图重建低限度的信仰,以“情”的态度对待他人、万物与自身。至于“情”何以成为新信仰的支点,这就在于“情”内含的真实性原则和价值原则。这两大原则确保“情”是可以信赖的。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情”的“可信”相对于儒道信仰呈现的虚幻和虚妄显得尤为可贵。但是,《红楼梦》的情本思想的局限注定了它的幻灭。主要的理论困难在于,现实中的“情”难免是个体性的,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很难真正成为普遍客观的存在,这不仅使得个体之间的情感冲突难以避免,更是情本理论构建无法回避的硬伤。再者,情本思想要在社会中实现,必须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而当时恰是一个“无情”的社会;另外,情本思想只关注个体的行为和状态,而忽视群体关系的协调和外在制度的构建,因此很大程度上只能成为个人的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