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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学的人学思想

论文摘要

所谓人学就是通过“人所依照之理”——旧理学所谓“天理”而探究“人之理”,即人的本质,人之为人的根本途径,以及人的目标和意义。冯友兰创立的新理学体系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特质,在旧理学的基础上,将逻辑分析即他自己所说的正的方法引入哲学的研究中。他提出“真际”、“实际”和“实际底事物”三个概念,以这三个概念作为阐述其本体论的工具。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天道”、“无”、“太极”、“全”、宋明理学的“理”、“真元之气”等概念可归入“真际”范畴;“德”、“有”、“理”、“气”等概念可归入“实际”范畴;而实际存在的实体就是“实际底事物”,“实际底事物”是“真际”和“实际”的合题。这三个概念就可以概括辩证法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段式。三段式以逻辑的方式论述道体的流行,本质在于精神的自我运动,即存在就是一流行。由本体论的推论,实体就是主体。实体对道的表现是“性”——完全表现是义理之性;实际表现是气质之性。一切实际的存在物都是主动的、积极的和“活的”,这为生命的产生奠定了逻辑基础,因而生命的产生是合理和必然的,是存在的充分体现。在生命中,尤以人又为能体现道的流行,人作为真正的主体,具备了高的觉解。觉解的主词称作“心”,其表现的外在性是“情”。由道到人就形成了完整的个体,也是自然和精神的复合体。人之所以为人就是的本质,也就是仁。在道的否定式流行过程中产生德,德的否定产生仁,仁继续自我否定,产生义、礼、智、信。人必须和他人发生关系,由此仁终体现在人际关系即社会中。在古代和农业社会,家庭维系人类生存,此时人类生存方式以家为本位,以中国为代表;但到了现代,家庭必须形成社会,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以社会为本位,以西方为代表。由于本位不同,造成中国和西方的城乡之别。中国获得自由的根本之途在于在思想观念和社会经济制度上都做到从以家为本位到以社会为本位,这就是“阐旧邦以辅新命”。一种社会的人的行为应该符合该社会之理所规定的基本规律。在现代社会,人以两种方式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分别是以利己为目的,从而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对抗方式;以及意识到通过利他可以更好地利己,从而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方式。两种方式代表了功利和道德两种境界,它们都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个人和社会仅仅是人的固定和必然的存在,比此更高的自由观念和精神存在,分别是艺术和宗教:艺术以直观的方式对生存情境自由把握;宗教将直接理念作为终极依靠。只有哲学能以理性反思性地把握理念,做到哲学层次的是圣人。以新理学的方法和理论,冯友兰得以分析人生哲学的主题,即“四境界”说。自然境界是直接和抽象的自由意志的初开始和必须经历的对立面;自由意志借助这个对立面就形成自我,以维护自我为中心就是功利境界;当自我意识到继续有个对立面后自我可以更好地维系,即通过成人可以更好地成己时,道德境界就产生了;自我在流行中和道体合而为一,就可称的上是天地境界。在“四境界”中,自然境界“无我”,但却是为“有我”而必需的;功利境界“有我”;道德境界真正“有我”;天地境界形式上“大无我”,但却是真正的“有大我”。因此“四境界”的核心是“我”,本质是功利境界。通过新理学体系构建,冯友兰回答了人是什么——天理的体现;人能做什么——把握精神力量,有高的觉解;人应该怎样生活——通过社会生活追求高的境界,即“极高明而道中庸”——的问题,形成新理学的完整人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