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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鲁迅的创造观念

论文摘要

在中国近代的价值观革命中,作为对经学独断论和儒家伦理理性的反拨,凸显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核心观念,“创造”即是其中之一。本文集中探讨鲁迅的创造观念。创造观念在中国近代的提升曾以对科学技术的重视和对科学精神的接受为中介。鲁迅早期的科学精神与其对西方文化的认识相联系。他的自然观扬弃了“义理之天”的道德意味,对“天人关系”的解释带有“浮士德-普罗米修斯”式的进取精神。从对近代自然科学的认识出发,鲁迅终的注意点归结到人的精神性要求,即想象力、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反抗的意志,这些都是创造活动得以实现的主体性要素。经过进化论和悲观主义的洗礼,鲁迅的主体性观念强化了“意志”的品格。由此出发,他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国民性展开了全面批判,并进而赋予其价值,将破坏和建设统一起来,凸显了“创造”的意义。鲁迅大量的工作集中于以新文化建设为目的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其中包含着他的创作观、“文艺为人生”的现实主义和在自主意识基础上对异邦精神资源的汲取等方面。他赋予生活实践的基本经验以创造的价值,在审美取向上则强调“金刚怒目”的审美传统,将矛盾和张力的强度提出为审美对象,它同时也体现为对审美主体认识和意志的要求。鲁迅的创造观包含了他对个性的关注,这种个性是自主的、强烈的、多元的,但又应该是个人意识和群众意识相结合的因而是合理的。创造作为“化理想为现实”的实践活动,以自由为终指向,从而具有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