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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意向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论文摘要

集体意向性问题是当代科学哲学、心灵哲学研究的前沿课题,其概念在诸多领域都有涉及。概括地说,集体意向是集体行动的原因,表达的是“我们意图做X”的意向内容。随着网络技术、网络新闻的快速发展,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公众意向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对社会大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文化教育、甚至价值判断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网络已成为公众表达民意、诉求、参与讨论公共事务及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近些年发生的众多网络事件表明,网络集体意向己渗透到我国政治领域,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力量。但是,网络集体意向也不是万能的,其传播迅速、内容丰富复杂、主体平民化、以及匿名开放性等特点也对社会、政府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分析集体意向对网络事件的影响,并提出预防及疏导建议,希望能正确合理地引导网络意向,以期能对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具有一定价值意义的参考。在对于集体意向的阐释中,集体意向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以归为个体主义立场和集体主义的立场。个体主义方法论认为,集体由个体构成,集体意向只能出现在个体的头脑中,不存在跨越个体之上的主体。集体意向是个体拥有的一种与集体行动相关的特殊的个人意向。集体主义(整体主义)方法论则强调,集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社会科学必须从“整体”的视角来看待和解释。集体意向个体主义代表人物芬兰哲学家托米拉虽提出了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来解决个体主义遇到的简单叠加式责难,但却陷入了另一个困境,即个人意向如何导致集体行动。后来虽引入了联合意向"(Joint intention)",但却又导致了无限循环。集体意向整体主义代表人物吉尔伯特引入了“规范性”概念,强调多个主体能够像一个主体(as a body)一样行动和拥有心理状态,但她却忽略了作为意向的集体意向。塞尔的“社会实在的建构”(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一书推广了集体意向性概念,并在后期的著作、论文中都有提及集体意向,但是却没能对“集体性”作出说明。本文考察了当前集体意向的研究现状,在结合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界定集体意向。并以此为依据,从社会视角入手,通过网络热点事件案例分析,讨论集体意向对网络群体事件的影响,进而对如何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给予可行性建议。并展望这一研究的未来发展前景。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借助科学哲学、分析哲学、新闻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突破纯粹的抽象层面,主张具体语境,将集体意向对网络事件的影响置于宏大的网络环境及社会环境中,把集体意向与在特定共同体中的社会认同结合起来,给出新的界定,并以此界定分析其对网络群体事件的影响。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本选题的目地、意义及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阐释托米拉、吉尔伯特、塞尔等学者对集体意向性的研究现状,提出把集体意向性与社会认同结合起来,研究其基本内涵;第三部分介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内涵及本文的研究范畴;第四部分通过对“郭美美”、“邓玉娇”、“盐荒”事件的具体分析来阐释集体意向影响网络事件;后一部分,提出了应对措施,包括保证我国的制度性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吸纳集体意向的有益成分,顺应其合理诉求;净化网络环境;加强主流网媒意向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系统,实行政务公开,运用主流媒体和主要网络平台引导网络民情。本文的主要结论: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公正、客观地来看待集体意向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拒绝感性、片面、主观地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探索科学、合理、规范的方案来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使互联网时代能够平稳向前发展。本文创新之处在于跳出了以往通过聚焦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之争来研究集体意向性的框架,突破在纯粹的抽象层面探讨集体意向的性质,主张把它放在具体的集体行动者语境中讨论,从而把集体意向与在特定共同体中的社会认同结合起来,对集体意向给出新的界定,并以此界定分析其对网络群体事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