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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自然”观

论文摘要

牟宗三先生认为相对于儒家的道德创生型的实有形态的形上学而言,道家成就的是一套主观境界型的形上学。牟先生的这个论断主要是基于王弼所作的《老子注》来的。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重新审视这些问题,指出牟先生的这种诠释虽尚存可以商议、健全之处之外,还有更为关键的两个问题,一是探讨牟先生的这个论断是否得到了老学之真髓,二是今人对王弼之《老子注》之理解是否存在偏颇。本文在对以上所列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牟氏后学对其理论的诸多误解之处,并重申牟氏却得老学真传。并经由王弼《老子注》和牟先生的《才性与玄理》的相关章节的细节对比,一方面,试图回溯王弼思想的本来面目,进而考察这与注老的关系,阐述其中的异同。再者,将就《老子》以及其他相关思想做一梳理与重建,试图批判地继承牟先生的老学阐释学,恢复老学的本来面目,并求进一步的创造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