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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依托型企业生态建设与法律规制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凭借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的汲取力度不断增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一方面,技术进步带动了生产模式变革,工业规模也随之扩大,对资源的消耗日益增多,由此造成了更多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资源总量的不断减少、可利用资源供给严重不足,资源问题成为限制企业发展的瓶颈。资源依托型企业由于天生的“资源依赖性”,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企业发展与环境问题。企业生态建设,是建立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企业发展与生态问题的哲学审视基础之上,它遵循生态学发展规律,将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强调“企业—生态环境—社会”三者间共生互利,企业发展要以生态安全、生态效率、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目标,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逐渐向生态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对于资源依托型企业来说,较其他工业流程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料)量大,对环境的影响面广、影响力深,如果不尽早进行生态建设,环境问题得不到有力解决,企业发展也将面临困境。企业生态建设倡导企业从源头治理,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方式,对于企业来说,首要面临的就是对现有工业技术改造,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单纯依赖企业家的道德责任感,缺少外部的约束激励机制,企业往往囿于经济利益的泥潭,很难积极主动的进行生态建设。因此,西方国家的生态建设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本,通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来引导企业走上生态建设之路。本文以资源依托型企业生态建设问题为切入点,结合云南省内资源依托型企业生态建设与法律规制间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和阐述,就资源依托型企业生态建设与法律规制间的互动机理予以探讨,目的不在于构建一种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是就两者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如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又是如何协同发展进行阐述,同时结合云南省资源依托型企业生态建设现状,提出了如何完善两者的互动途径。综上所述,法律规制在引导企业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企业生态建设实践的多样性,丰富和深化了法的调整内容;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也提升了企业生态建设水平,同时法律规制也逐渐从“人→环境”单向规制向“人—环境—人”的双向规制发展,两者在不断磨合中相互促进、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