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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尊重自然的伦理学探究

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是对当代生物中心主义环境伦理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哲学家保尔·泰勒的“尊重自然”的伦理给予详细介绍,并在详细分析其理论的基础上,对生物中心主义环境伦理理论的现实意义、理论缺陷以及面临的问题表达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从而表明生物平等主义思想不可能真正实现。通过考察泰勒的“固有价值”概念以及他对“人类优等论”的否定,指出其基本概念及逻辑论证的不足和泰勒理论的困境所在。全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讲的是生物中心主义提出的历史背景,着重介绍了施韦兹“敬畏生命”的伦理理论和泰勒“尊重自然”伦理理论的提出和发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泰勒尊重自然的态度及其生物中心主义自然观。尊重自然的态度在泰勒的整个伦理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泰勒认为,所有生物体都有其自身的善,如果对自然持有尊重的态度,那么也将认为所有生物体都拥有固有价值。拥有固有价值是生物获得尊重的前提。泰勒的生物中心主义自然观的四个信念则对尊重自然的态度提供了充分的说明;第三部分讲述以尊重自然的态度而来的伦理规范和优先原则;第四部分提出其基本概念的不足以及理论逻辑论证的缺陷。尽管如此,泰勒的理论仍有其现实意义:在人们目光短浅地一味强调人类利益的时候,它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虽然有矫枉过正之嫌,仍不失为一剂清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