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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牛顿的运动观

论文摘要

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从广义上讲包括一切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过程,从物质的机械运动到人脑中的思维活动,都可以成为广义运动;而狭义的运动就指物质的机械运动。运动观念的萌芽早起始于公元前七世纪到公元前六世纪,米利都学派是这个时期运动观的主要代表,其主要探讨的是世界的本原问题,主要代表有泰勒斯、赫拉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此后的阿基米德、伽利略、笛卡尔、牛顿、爱因斯坦等等许多科学家和自然哲学家都对运动有自己独到的见解。牛顿是他们中的典型代表,他反对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和质料因学说,而且推翻了亚氏认为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这一谬论。他认为运动不再是一种过程,而是一种状态。牛顿对伽利略提出的相对性原理进行补充和扩展,从相对运动的观念出发,把它发展成一个相对运动的原理——牛顿相对性原理。同时他接受笛卡尔对“动量守恒”、“广延”、“地方”等概念的定义,却批判了他的运动观,剔除了笛卡尔对“运动”下定义时的某些限制条件。牛顿在经过对亚里士多德的批判、对伽利略的继承以及对笛卡尔的扬弃的过程之后,加以整理和完善,后总结出运动学三定律,为物理科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定理。牛顿的运动观为后世许多哲学家建构他们的哲学理论提供了科学理论的基础或借鉴,在此基础上,这些哲学家对牛顿的运动观加以改造和升华,从而提出各自的哲学上的运动范畴,比如,马赫和爱因斯坦提出相对主义的运动概念,伯格森提出绝对主义的运动概念,而马克思则提出既是绝对主义又是相对主义的运动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