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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法制建设现状与发展取向

论文摘要

1978年,小平同志以远见卓识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英明论断;10年后的1988年,小平同志更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伟大论断,一扫“左倾”思想的目翳。这前后深入递进的论断,成为我国制定科教兴国战略的理论基础,也是今天科技法学研究和科技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科技法制建设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领域;科技法制建设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科教兴国”、构建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必要保障。本论文首先分析论证了法制建设与科技进步的辩证关系,指出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科技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推动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法制体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科技发展战略,规范着科学技术活动行为,对于由科技发展引起的重大社会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消除科技发展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反过来,科技的发展促进了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守法意识等方面推动着法制建设进程,同时科技发展表现出的知识文化超前性积极消除了法制建设的滞后性,对于出现法律真空的领域提供可能的理性解决方案。其次,论文参照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概述了山西省的科技法制建设状况,详细梳理了山西科技法制建设的阶段性成果,理性分析了山西科技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近年来,政府重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精心操作,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科教兴晋战略实施方案,使山西省科技工作条款上升到政府行政规章的高度;社会积极参与,使山西省科技法律制度的改革有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有了顺利发展的良好基础。山西省科技法制体系呈现出实施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影响更为广泛、政策环境日益优化、配套法规逐步完善的良好发展态势。后,论文阐述了山西省科技法制建设的战略目标,参考国外和发达省市的成功经验,重点分析了山西省科技立法的注意事项,并对山西省科技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提出建议,科技法制建设必须立足现实,根据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现实条件,在全面清理已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以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中心,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战略构想,以及针对新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原有的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形成山西省科技法律基本体系,并使之有效实施。另外,本论文在附录中列举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和山西省颁布出台的相关科技法规,从侧面印证了山西省科技法制体系建设日渐规范、完善的发展态势。本论文将法制建设与科技发展融汇到一个具体的区域中进行理论及其可行性研究,为山西省科技法制体系构建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展开了一次有益的探索。通过对现有文献所进行的对比分析、综合比较,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进而提出构想建议方案的逻辑方法,期望能为构建和谐山西的科技法律体系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希望能在今后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中,积极投入调查实证,与山西法制建设同步前进,以进一步提升文章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