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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顿生态伦理思想研究

论文摘要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环境问题的研究也成为当代显学。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先后有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保护主义、生物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等。但是,将这一问题提到新的哲学高度的是罗尔斯顿。他明确提出:荒野有价值吗?自然界有内在价值吗?这一问题,拷问出了不同生态伦理学说的立场和态度。罗尔斯顿对这一问题的肯定回答,改变了传统生态伦理的立场和视野,引发了空前的争论。罗尔斯顿的成名之作以“哲学走向荒野”为题,明确提出“自然界是有价值的”。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界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内在的,而不是简单的、外在的满足关系;自然界这一生命共同体是价值之源;在此意义上,人是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对共同体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传统价值论以人为参照系,确定事物的价值,罗尔斯顿反其道而行之,明确提出:价值一词的多义性,恰好说明价值的多层次性;价值是一个金字塔型的结构,相对于人而言的价值处于金字塔的顶端,自然物本身的价值如动物、植物、无机物的价值处于底端,底端是顶端的基础,是在底端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在罗尔斯顿看来,荒野是生命孵化的基质,它所具有的价值相对于人类而言是一种无私的“爱”;自然价值不但是客观的,而且是内在的,从自然价值中才能推导出我们的环境义务。内在价值是指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需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并不是我们赋予了自然以价值,而是自然把价值馈赠给我们;在生态系统整体中,使生命个体一直成为其自身,而没有变成其他的自然存在物,这不变的就是个体的内在价值,即作为物种的善,这也是有机体内在价值的源泉所在。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思想,是对传统生态伦理的挑战,也引发了大量的理论问题。一方面,罗尔斯顿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更新生态伦理意识、重视生物多样性价值、树立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关系、提升人的文化角色以及重视公共政策、商业活动的伦理要求,学会诗意栖居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罗尔斯顿的生态伦理思想缺乏足够的生态实践支撑;自然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罗尔斯顿未做令人信服的论证和说明;“是”能否引出“应该”的问题尚待进一步论证等,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