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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音乐活动中的游戏化教学研究

论文摘要

游戏是儿童生存的一种状态,也是儿童最有效和最主要的学习方式。我国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均要求幼儿园教育活动实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更是要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在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中实现游戏化教学成为一种必然和必需的趋势,虽然实践中充满了疑惑和困难,但音乐活动自身的游戏性特点,有利于游戏化教学顺利展开。幼儿园音乐活动按照传统分为五类。许卓娅教授在历经多年的研究和探索之后,认为音乐活动分为团体律动游戏活动、歌唱活动、打击乐活动三大类更加合理。本研究选取了其中的团体律动游戏活动和歌唱活动两类进行具体的研究。本研究在梳理游戏对幼儿的意义和游戏化教学研究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情境认知理论、观察模仿学习理论、学习动机理论和游戏的觉醒-寻求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序列研究:研究前期,笔者长时间在幼儿园参与音乐教研活动,观摩大量音乐活动中的游戏化教学,包括克隆课、高仿课和原创课;研究中期,对积累的教研笔记,参与音乐活动游戏化教学的原创课研磨中的记录进行梳理和总结;研究后期,以典型性为标尺,选取一个团体律动游戏活动的案例,对比其从最初的原创阶段到研磨后期实现游戏化教学的阶段所呈现的四个不同的版本,以及对每一版修改的缘由和依据进行分析;选取一个歌唱活动的案例来进行游戏化教学中执教者和教学设计的细节分析。通过本研究,研究者发现,音乐活动游戏化教学,是从内容、形式和方法三方面的整合去提升教学活动的游戏性水平,保证幼儿的游戏性体验(兴趣性体验、自主性体验、胜任感体验、幽默感和驱力愉快)。同时,笔者发现在团体律动游戏活动和歌唱活动游戏化教学在教学设计上有很多相同之处,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重视幼儿学习的情境性,在教学活动中营造情境,帮助幼儿的认知发展,保证幼儿的兴趣性体验;第二,注重幼儿学习的模仿性以及认知的具体性,充分利用观察模仿学习,保证幼儿的胜任感体验;第三,关注教学设计和材料的呈现方式,激发和保持幼儿的学习动机,实现幼儿的主动学习,保证幼儿的自主性体验;第四,理解幼儿操作性的学习方式,实现幼儿园音乐教育的“做中教、做中学、做中求进步”,保证幼儿的驱力愉快和游戏快感。在幼儿园音乐活动中实施游戏化教学,应该遵循以下五个原则,即游戏性原则、流畅性原则、精炼性原则、够用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