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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比较

论文摘要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实现形式和产业配置手段,是指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组织系统内,各参与主体之间相互联结和影响所构成的一种一体化组织形态。主要起到合理分配资源、引导农民进入市场、降低交易风险等作用。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主要存在专业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带动型三种模式。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较短,目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区农户和“龙头”的合作关系比较紧张、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比较分散等。而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比较高,其组织模式主要有:公司企业模式、合作社模式、合同生产模式三种。其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合同生产模式,以西欧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农协+农户模式都比较成功。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低级到高级、由分散到联合的发展过程。 本文通过对各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比较研究,总结归纳了影响一国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模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农业资源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市场经济成熟程度以及政府行为;从中得到如下启示:1.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要从本国国情出发;2.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有重要作用;3.合作社对于小农众多的国家有特殊意义;4。国家的积极引导和支持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优化应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这种模式的优越性在于能很好的克服原有组织模式的缺陷,降低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交易费用,克服因双方利益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增强农民在与龙头企业合作过程中的谈判能力,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从而调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为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经营组织模式的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1.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增加龙头企业的辐射作用;2.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3.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