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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严格土地政策条件下广西经济发展中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研究

论文摘要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其有限性及由此而来的稀缺性导致了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历来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之一。对一个区域而言,土地集约利用不仅包括对土地加大投入,从而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而且还应包括根据土地利用的演变规律,合理转变土地结构,从而提高区域土地的整体利用效率。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的综合效益评价,不能仅从经济效益出发,也应综合考虑社会和生态效益。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把市场和公众参与两种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机制的作用。 在阐述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基本理论和总结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论文考察分析了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宏观背景和主要内容,并结合广西土地利用的现状特点,详细论述了土地利用方式转交的现实必要性,提出广西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实现形式、途径及配套政策。基于多年来我国农用地转用过快,危及粮食安全,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现实,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政策主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占补平衡机制保护耕地,强调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来保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供给。在这样政策背景之下,综合考虑广西土地利用存在的许多问题,诸如土地利用效率低、非农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工业区土地粗放利用等等,结合广西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潜力巨大的特点,本文提出广西应从城市、农村、工业区土地三方面入手,通过制定鼓励土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等措施,实现城镇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加强全区农用地分类整理,合理化整治农村建设用地,从而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统筹制订广西全区的开发区布局规划,科学修编开发区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来保证开发区对土地的需求。此外,提高广西土地集约利用度,还应从土地勘查、市场机制、人力资源开发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