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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活动。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进行过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就总体而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从未中断过。这种边治理边破坏,破坏大于治理的现象表明,有关生态建设的制度安排不仅存在缺陷,而且其程度还相当严重。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研究,对于解决生态建设中的动力、效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避免重复过去生态建设的老路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内学者关于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的论述一般集中于两方面,一是针对治理制度的微观机理分析,如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研究;二是侧重于某类生态问题的局部分析,如黄河水权制度研究、荒漠化治理。本文以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背景,运用产权理论和博弈论,揭示了西北地区生态治理活动低效的根源,较为全面地分析了以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治理制度的缺陷,尝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建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基本框架。 全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阐明了治理制度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内外治理制度的研究成果综述。第三部分阐述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危害。第四部分概括了西北地区生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宏观规划不尽科学合理、政府推动型生态建设效率低下、个人和企业参与程度低。第五部分重点分析了治理活动低效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原因是现行不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国有土地的多级代理、集体所有权的强势地位、承包主体的弱势地位和产权残缺。此外,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生态价值评价体系、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对生态建设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第六部分是全文的核心,结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勾画出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基本框架。给出了弱化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化,逐步向永包制过渡;发展中介组织,提高政府生态治理效率,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和生态资源交易市场的建立;借助生态价值评价体系,完善生态建设的激励、补偿机制;以及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政府在法律、信息方面的支持力度等对策,形成一个以个人、企业治理为核心的、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第七部分是简短的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