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佳博论文网!

论我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

论文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作为一国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金融的平稳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直接关系到一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是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后,确定实施分业经营的。但必须明确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过去许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的西方发达国家,都放松了对金融业务的管制,打破了银证分离的界限。尤其在1999年,已步入新经济时期的美国,也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正式废除了1933年以来,一直作为金融监管立法基础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结束了美国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历史。显然,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是在其他国家金融业基本放弃分业经营,正逐渐走向综合化经营的背景下建立的。如果说我们建立之初,尚有美国实践着这一模式,而今连美国也转向了混业经营,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关注和研究这种变化。因为金融分业制度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建立以来,在挽救了濒临绝境的美国银行体系的同时,也促进了美国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发展。而二战后按美国模式建立起分业制度的日本,同样也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好处。为什么这些曾经受益的国家,先后放弃了分业制度?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是不是代表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中,我国商业银行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模式?显然,研究这些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为研究和解决上述课题,本文首先考察了西方银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演变的历史过程。从这一历史过程看,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互关系明显表现出两个特点,即以德国为典型代表的两种业务至始至终相互融合,以及在美、英、日等国表现出的两业之间分、合循环。通过考察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分分合合的历史,文章的第一部分对当前银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作出了基本判断,认为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出现了混业的趋势。基于这一判断,文章又介绍了有关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三种主要理论,即真实票据论、转移理论和金融深化论,并对这些理论进行了简要评述。通过分析,本文认为,由于这些理论所固有的种种缺陷,使得它们还不能够成为我国选择银行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此外,对于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的问题,当前国内经济学界还存在普遍的分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讨论银行的经营模式,文章的第三部分提出了研究所必须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银行的效益最大化原则和安全经营原则。围绕上述原则,文章运用分工与交易的一般理论,从范围经济的角度入手,对银行业经营模式的选择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选择银行业经营模式的若干局限条件。文章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制度空间是合理的。最后,在文章的结尾部分,根据研究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并结合研究过程中的假设条件以及我国的实际国情,本文提出了我国实施混业经营制度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同时本文还认为,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下,为了迎接入世后国内银行业可能面临的激烈国际竞争,我国可以在努力营造混业经营所需基本条件的同时,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作为过渡模式,以此增强国际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