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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我国城乡就业矛盾的途径与对策

论文摘要

就业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反映,又对经济社会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就业是社会人力资源的配置过程,关系着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状况,也关系着微观经济单位的效率,因此成为与通货膨胀并列的两个最大的经济问题之一。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格局并未因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和经济体制的市场变革而发生改变,劳动剩余经济的特征将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在我国的城乡存在下去。 随着“就业市场化,失业公开化”制度的加快建立,我国劳动就业从数量型向效率型的转换,农业的家庭生产方式向相对集中型转变,以及公有经济部门的潜在剩余劳动力加快向社会分离,必将导致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严峻的就业形势。这不仅表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渴求工作的压力随着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增大,而且表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进行资本和劳动重组向社会提出的几乎是前所未有的就业需求。尤其是在当前城乡就业矛盾同时呈现激化的时候,如何客观、全面地辨析城镇和农村就业矛盾二者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以此为立论基点,深入剖析我国城乡就业矛盾产生的诸多原因,揭示出城乡就业矛盾激化的深层次原因是长时期以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资源配置上造成的城乡之间扭曲和失衡,这也正是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所在。因此,我国剩余劳动力不仅表现在城市,而且更大量的是表现在农村。在城乡就业矛盾激化的背景下,忽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解决,通过人为地设置城乡壁垒阻止农村劳动力的流动,通过减少城市农民工来腾出就业空间解决城市失业问题,这种歧视性的就业政策本身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不相容的,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单靠城市或农村所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双重推进,实现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 依照城乡就业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本论文首先概要介绍了西方经典经 一1 一济学家的就业、失业理论,以此引出我国就业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计划经济时期的就业制度、双轨体制下的就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就业制度。通过对变革历程的回顾和总结,指出现阶段我国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对应的就业制度变迁有其内在合理性。然后从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剖析城乡就业的严峻形势,体现在供给方面是每年新增长的大量劳动力,数目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以及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国有企业下岗工人,而且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环境都没有为我们提供良好的就业增长空间,城市对自身的就业已经不堪重负,再承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冲击,势必激化城乡就业的矛盾,这也正是我国现阶段就业问题的特殊性所在。就业问题产生和扩大化的直接原因在于经济结构的调整,这是我们的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建国初期,我们由于客观形势的需要而选择了重工业倾向的发展战略,与之相对应选择了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因此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长期以来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势必造成显著的城乡差别,导致城乡之间无论在资金、劳动力,还是科技信息等资源的配置方面严重失衡,而这种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状态也正是现阶段城乡就业矛盾激化的深层次原因所在。 因而我国城乡就业矛盾问题的缓解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经济学家所提出的观点,而是必须立足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因此,本文在理论方面,针对我国城乡就业矛盾的特殊性、紧迫性,提出了协调城乡就业关系的根本方向在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根本途径在于城乡统筹,地域联动。在实践方面,提出了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普遍建立再就业中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增加城市的就业容量;通过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人口城市化,多路推进,增加农村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化地转移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