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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变迁研究——一个基于集权与分权矛盾的分析

论文摘要

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的本质是一国财权财力在中央与地方间如何配置的问题,也就是集权与分权的问题,这一问题对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尤其重要。本论文利用历史和制度研究方法,将研究视野向上拉至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矛盾,向下则直面我国现阶段的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现实。由此,本论文按照历史的发展顺序,研究基于集权与分权矛盾运动中的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演变过程,并将重点放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世纪的财政体制变迁上。我们看到的结论在于:正是集权与分权的矛盾运动推动我国财政体制的演进最终选择了市场化取向的分税制改革,而这种集权与分权的矛盾是内生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表现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于企业隶属关系的行政性分权下,无论采用高度集权还是相对分权的模式,都会从不同的方面对经济效率产生损害,并进而损害中央的财政汲取能力,由此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总是处于放乱收紧的频繁变动中,难以规范。内生于传统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矛盾不仅为改革开放前的实践所证明,并在改革开放后的分权实践中发展到极限:在财政汲取能力特别是中央财政汲取能力持续下降同时,地方政府强烈的收费偏好导致财政分配秩序紊乱;以地方割据、重复建设为代表的宏观结构性失调愈演愈烈,并伴随地区间财政支付能力差异扩大,中央再次集权的体制变迁由此而来,并最终选择了市场化取向的分税制改革。由此,论文也从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变迁的角度揭示了我国渐进式改革如何从改革伊始的仅仅停留在对计划体制的完善上,一步一步走上了市场化取向,并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变迁的结果并非是沿着人们在改革初的预想进行的,而是在集权与分权的矛盾运动中体制变迁的自然结果。 将封建社会集权与分权问题纳入分析框架一是为了不割断历史的联系,二则在于隐藏在中国封建社会集权传统之后的正是其难以克服的集权与分权矛盾,这种矛盾内生于封建土地私有制。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兼并使封建社会的小土地私有产权形式必然走向大土地私有产权形式,由此封建社会极度集权同时也意味着极度的分权。将封建社会集权与分权纳入分析框架也提供给我们纵向比较的可能性,这种纵向比较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的了解不同体制下的集权与分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