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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创新研究

论文摘要

中国在水资源分布上存在人均占有量少,空间、时间分布不均,与区域生产力布局不相适应的特点。区域间水资源禀赋差距大。如何解决缺水地区的水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目前最重要的发展问题之一。对于资源性缺水的地区,采取挖潜、节水、治污等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缺水问题,必须从外流域调水以缓解这类地区的缺水矛盾。跨流域调水给缺水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同时,也给被调水地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无偿的调水不仅违背水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原则,也不利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来解决各方的矛盾冲突,消除调水的不利影响。现行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存在补偿内容不全,补偿标准过低,生态补偿机制缺失,补偿手段过于依赖政府,补偿转移支付惠及程度不高,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动态补偿标准尚未建立等缺陷,这说明创新现行补偿制度刻不容缓。针对中国水资源分布特点,跨流域调水及其补偿的发展状况。本文首先探讨了权利补偿、生态补偿等的概念,明确了跨流域调水补偿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补偿的主体。继而研究跨流域调水的基础制度,并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体系,并给出构建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体系的实施建议。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与目的,国内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文献综述,文章的研究思路、结构、创新以及基本框架。第二章分析了我国水资源的分布特点与面临问题,论述了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论证了在我国实施跨流域调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阐述了调水产生的社会积极效应,以及实施补偿的必要性。第三章分析了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出了调水补偿制度的五大理论依据: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关联乘数效应理论、平等发展权理论。产权理论提出建立完善的水权制度,赋予水资源共有产权特性,它将调水视为产权流转的过程,通过产权的收益功能实现补偿目的。福利经济学理论从消除外部性的视角出发,提出在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设计中,应当采取补贴的形式激励人们保护水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分析了补偿的制度形成与均衡演变。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关联乘数效应理论,分析了实施补偿的必要性。平等发展权理论,秉着“平等”的理念,充分论述了建构合理补偿制度的社会实际意义。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建国以来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及其补偿模式。以广东东江源区调水、密云北京供水和东阳义乌调水为例,重点介绍了工程的由来和供水效应,并结合调水工程的补偿制度,阐述了生态补偿、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等几种形式的补偿制度。通过对这些补偿模式的总结与归纳,分析了我国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第五章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例,对跨流域调水的补偿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基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基本情况,本研究分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各利益主体利益重新分配的情况,并对其利益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以此明确补偿责任机制。其次,在现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本研究以湖北郧县为例,分析了水源地具体补偿办法,并评述现有补偿制度。最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制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六章分析了国外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的相关经验。首先介绍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分析了工程在经济、生态、地质和防洪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其次,总结了国外跨流域调水管理的成功经验和相关补偿制度。最后,归纳了国外调水补偿制度对我国的相关启示:征收流域生态建设税、建立水权制度、完善现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成立专业补偿机构。第七章构建了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理论模型。首先根据主体利益受损的原因,将补偿划分为权利补偿和生态补偿,并分别介绍这种两种补偿形式的相关情况。然后,提出补偿制度应是在权利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相互配合下共同运行的一种制度。通过补偿实施主体的不同,本研究提出了“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三位一体相互协调、共同作用的补偿模式。第八章提出了我国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创新。以第七章所设计理论模型,对我国现有制度进行革新,完善权利补偿制度与生态补偿制度。同时,提出建立协调监督机制,规范补偿制度,加强对补偿过程的监督,推进制度自我完善,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较之以往的研究,本文创新之处如下:第一,系统构建了跨流域调水全面补偿制度架构。目前,理论界系统研究跨流域调水中“权利补偿”、“生态补偿”制度整体结构的甚少。本研究揭示了全面补偿制度的主要构件:权利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协调监督机制,并提出在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市场基础配置功能,第三部门参与作用,公众监督职能。第二,科学设计了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运行的体制机制,使补偿制度的实施规范化动态化。在权利补偿制度中,提出“政府+第三部门”的制度安排模式;在生态补偿制度中,设计“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制度安排模式;此外,制定政府引导、公众监督的协调监督机制,保障以上制度顺利运行,促进补偿制度规范化,引入动态补偿观念,实施补偿的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