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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同时,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一直困扰着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国有企业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进行相关研究和论述。经营者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ESO)是指企业所有者授予经营者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某一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要使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使股东的剩余索取权与经理的剩余控制权尽可能对应。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和减少道德风险,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规范经理的行为。人力资本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由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构成,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谈判中实力不断增长。 80年代以来,薪酬性的股票期权制度被西方国家大公司普遍采用,较好地解决了所有者利益和经理利益之间冲突,降低了代理成本。本文回顾了股票期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股票期权制度的作用和实质进行了分析。股票期权制度作为融激励和约束于一体的长期激励制度,在解决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有效激励企业经营者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同时,股票期权制度本身的约束功能有限,要有效发挥激励作用,需要一个系统组合,即有效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协同发挥约束作用,才能保证其激励功能的有效实现。为此,需要有健全的经济运行环境作保障。 结合我国已有的实践,对照西方国家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经验和趋势,本文总结了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股票期权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内部治理、外部监督、具体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分析了中国现阶段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面临的现实障碍和实施的必要条件,提出了中国国有企业完善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的思路。 本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全文共分7个部分:在引言中,界定了经营者的概念,阐明了本文的适用领域、研究意义和理论依据;第二部分股票期权制度,回顾了股票期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股票期权制度的作用和实质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国内股票期权制度理论综述;第四部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