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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论文摘要

股份合作制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我国的农村集体企业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企业职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投资入股,以劳动合作为基础,资本联合为纽带,二者有机结合的一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伟大创造。尔后,在城市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它不仅成为农村集体企业改革的一种目标选择,而且也被当作城市集体企业、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的一种首选模式,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极大地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随着内外情势的变迁,这种由中国农民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创造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传统的制度内涵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股份合作经济理论、政策、法律均明显滞后,如不及时进行相应的理论创新、政策引导和法律支持,将严重影响股份合作经济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推行和发展。因此,在当前中国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对股份合作制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地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迫切的现实意义。 本文运用所学的经济学基础理论,采用比较研究法和抽象、归纳及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当前理论界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定义、性质、组织制度、历史地位等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总结,并试图对各种模糊的认识进行辩析,进而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同时针对股份合作制完善创新过程中诸如产权界定、股权设置、治理结构、分配机制等实践中的大量难点问题,在理论层次及企业的操作层次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以满足实践的要求。 本文除引言、结论和后记之外,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股份合作制的定义、特征和性质,指出股份合作制的本质特征是劳动合作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它的性质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第二部分是股份合作制与其它财产组织形式的比较。通过对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股份制、泛股制以及蒙德拉贡合作社等各种财产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指 ;)出在组织制度方面,股份合作制具有其它财产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合理性。” 第三部分论述股份合作制是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经济思想的描述,揭示了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渊源,并指出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继承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思路。 第四部分是股份合作制几种典型模式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周村模式”、“横岗模式”、“温州模式”、“诸城模式”几种具有一定代表性,不同类型的典型模式进行重点研究,剖析了股份合作制在中国发展的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是股份合作制完善创新的主要对策建议。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针对传统股份合作制制度内涵的弊端,笔者重点从产权界定、股权配置、股权流转机制、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分配机制、外部环境等七个方面对完善股份合作制进行创新性的理论探索,为解决中国股份合作制的完善创新对制度供给的迫切需求,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设计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