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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根据造成信息不对称的不同因素和信息传递、反馈的不同机制,将信息不对称及其作用机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信息不全Ⅰ是由于信息传递、接收和反馈过程中基于信息的技术成本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造成的对证券市场效率的影响。第二个层次即信息不全Ⅱ指的是由于市场参与者在信息结构中处于不同的环节和位置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形成的证券市场非有效。并论述了不同知识结构和信息处理能力的投资者的行为模式及其对证券市场有效运转所具有的影响。第三个层次即信息不全Ⅲ是指上市公司的公司内部人、市场中的内幕人士利用信息优势,操纵信息和市场,从中牟利所造成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导致的信息扭曲和效率损失。并以有效市场假说为参照系,以信息经济学、博弈论及委托代理理论等为理论分析工具,论述了三类信息不全各自的作用机制,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信息不全Ⅰ是信息不全Ⅱ和信息不全Ⅲ的基础,它使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具有了可能性和可行性;信息不全Ⅱ造成的市场失效为信息不全Ⅲ中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获取非正当收益的激励;而信息不全Ⅲ又反过来影响信息不全Ⅰ和信息不全Ⅱ,使得信息不全Ⅰ和信息不全Ⅱ的程度加深,市场的有效性进一步受到损害,导致恶性循环。因此,要提高市场有效性,必须从信息不全的三个层面入手,多管齐下。通过几个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我们发现监管对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具有直接和明显的效果,证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必要性。而通过对“安然”和“银广夏”这两个案例的分析比较,我们还提出了一些监管理念的新思路,那就是从以政府监管为主转移到以市场监管为主,培育多元的相互制约的监管主体。本文还从实证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剖析。而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