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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深化中国税制改革

论文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税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而另一方面,也应发挥税制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这要求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税制改革时,应兼顾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进一步深化我国税制改革。 世界税制改革的共同特征是趋于中性化。我国税制经过94年改革以后,税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也朝着中性化方向发展。但是,在一些具体税种的设计还存在着偏离中性原则的方面。其中,有些税种是为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有意识的偏离:有些税种是属于设计中的缺陷。今后要深化税制改革应重视中性原则,纠正现行税制中的缺陷,使税制的总体发展趋势以及主要税种的基本方面都尽可能体现中性原则的要求。同时也要明确中性只能是一个原则,而不能绝对化,必须同时加强税收的调控功能。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综述国内外学者对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探究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一般理论。主要论述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含义及两者的辨证统一关系,指出税收中性只是一个原则,不能将其普遍化和绝对化,税收调控是税收的一项具体的经济职能,两者存在矛盾但又统一于公平、效率的税制改革;第三部分分析世界税改趋势及对我国前三轮税改进行评价,指出世界税改和我国税改均朝着中性化方向迈进。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现行税制设计中的缺陷,提出如何在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中找出一个平衡点,进一步深化我国税制改革。这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新一轮税改的目标与原则;二是我国税制结构模式应选择以增值税为核心的商品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模式:三是各个具体的税种在中性与调控上侧重点不同,针对现行税制设计的缺陷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四是要完善征管,尤其要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和推进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