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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为模式与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带来了经济领域的分权,导致各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利益主体,分别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的最大化利益,从而产生了复杂多变的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者出现的,即使没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代理问题”,地方政府利益与地方整体利益也是有差别的。本文将地方政府界定为以地方党委主要领导为首的在地方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的领导层。然后分析了地方政府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以及面临的制度环境约束,建立了地方政府决策的两阶段模型。第一阶段地方政府决策如何在发展经济与设租和寻租之间分配有限的精力,通过建立“地方政府精力分配模型”,本文揭示了地方政府的精力分配取决于地方政府用于发展经济的边际收益线与用于寻租的边际收益线的位置,而这两条线的位置是由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环境因素决定的。在决策的第二阶段,地方政府要决定以是以竞争的方式还是保护的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本文又建立了“地方政府竞争策略选择模型”来说明各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 本文的分析表明,如何使地方政府利益最大限度的与经济发展兼容,与地方整体利益相容,地方政府面临的环境约束至关重要。因而中央政府为改善部分地方发展环境所作的努力是必要的,中央政府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的进步,强调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都能影响地方政府的边际收益线和边际成本线,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精力分配。而对地方政府考核权力的下放则会对地方政府的精力分配产生更为根本的影响。中央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能够改变地方政府之间博弈的支付,从而有利于打破地方政府之间“保护,保护”的“囚犯困境”。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行为,降低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易成本,促进地方之间的合作。本文的分析还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具有提高发展经济的努力水平和实行竞争策略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