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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角度看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

论文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自诞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由于其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优势,在全球得到了迅速发展,正在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 基金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基金的信心,而基金治理结构及其制度安排是实现对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关键,因此也是基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综观国外发达国家基金业发展历程,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能够不断总结研究并及时调整,形成了适合本国实践的、良好的基金治理结构模式。 在十多年的中国基金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基金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的问题,各种侵害投资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使整个基金业诚信形象受到了严重打击。其中突出的是由于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托管人独立性差而造成的基金资产被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的问题。面对我国基金业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进基金治理结构,优化制度安排,是我国基金业取得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措施。 本文从合约理论入手,通过对合约的非完备性分析引出基金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基金治理结构是对“不完备合约”在合约之外进行的完备。基金治理结构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零敲碎打的改革很难实现理想的目标。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这里的“整体推进”是要建立“内外结合”的基金治理结构。内部治理围绕着基金管理人展开,着眼于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者、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做到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外部治理着眼于改进基金市场结构以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与约束、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和推进行业自律,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行业自律三个方面。内外结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构成一个完善的基金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