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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证券化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论文摘要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推行源于传统再保险解决巨灾问题的无效率。金融市场应该有能力以比较低的成本解决此类风险,因为该类风险与金融市场并非在普遍意义上具备相关性。 本文首先在保险条件上对具有系统风险的风险类型进行可保分析,并试图用一个简单的模型对该类风险进行分解,把其分解为相互独立和相互关联的两部分。分解采用加数与乘数的形式,并通过保险合约的设计从而达到在再保险市场上消解风险的目的。以此说明在资本市场上消解风险是有效的并且该证券化产品也是一种能被投资者接受的套期保值工具,使通过资本市场转移风险的思路具备可能性。 保险风险证券化缘起于巨灾风险的解决,目前来说其应用也以该领域为主,主要有两大类证券化工具——巨灾债券和巨灾期权。本文第五章将在分析这两大类证券化工具的精算原则的基础上,说明主要证券化工具的运行原理及其相应机制。 本文第四章考虑证券化工具与巨灾风险的传统解决方法——再保险的关系问题,分析了再保险的资本成本和承保能力,认为鉴于再保险的这些缺陷,虽然证券化工具短期内不能取代再保险,但至少在解决巨灾风险问题时,证券化工具是有益的补充和尝试,并将日渐得到重视。 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考察目前的巨灾预防和补偿体系,提出引入证券化工具分散臣灾风险的必要性,并分析其运作的可能性和存在的困难,在提出相关的对策基础上尝试设计一种洪水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