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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素质技能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之根本

论文摘要

农民是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体,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依靠其内生力量——农民的力量来完成,必须以提高农民素质技能为根本进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而严峻的问题。中国的现代化首先要实现中国人的现代化,中国人的现代化要靠中国人整体素质技能水平的提高而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应该成为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主体,农民的素质技能水平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进而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提高农民素质技能就成为了中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内容。 本文选题的目的在于突出农民在中国改革和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从农民主体的角度出发,展开对“中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的探讨,明确提出“提高农民素质技能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之根本”的观点。本文通过对农村经济结构的系统论证和对农民素质技能结构各层次的深入分析,强调农民素质技能结构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首要地位,提出促进农民素质技能结构提高的途径和方法,从而揭示农民是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根本动力。 当前,在国内外的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对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的探讨,大都是片面从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以产业结构或投资结构为核心而展开的。它们严重忽视了农民自身在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没有深入探寻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重视到农民素质技能结构的提高对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性作用。虽然像“人力资本”等理论已重视到人的知识构成和人的素质技能提高对于社会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它是最终以物质力的增长来衡量,是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应“以人为本”,物质财富的增长应以实现人的发展为目标,而不是倒置。惟有刘永估教授在其《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民主中国法制经济》等专著中,通过对中国经济矛盾的系统论证,提出了劳动历史观和社会主义主体辩证法,明确指出劳动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的观点。其理论体系对于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是: (1)社会主义主体辩证法:本文以农民为主体,以社会主义主体辩证法展开对中国农民问题的探讨,深刻分析中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各层次的关系,确立农民在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有力论证“提高农民素质技能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之根本”的观点。 (2)系统抽象法:本文从农民主体立场出发,对中国农民问题进行分析,在明确认识经济制度、体制、结构和机制等具体矛盾层次间的关系的基础上,系统论证农村经济结构各环节间的密切联系,突出农民素质技能结构的首要地位。在论证过程中,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农民”、“农民素质技能”、“农村经济结构”等抽象概念,并注重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使对问题的分析更具系统性。 (3)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本文通过对中国农民问题的逻辑分析,指出农民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动力,中国的农民问题只有在不断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提高农民的素质技能的过程中才能得到根本解决。通过对问题的逻辑论证和对历史的总结,使这种认识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向相统一。 中国的农民问题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是极其深刻而复杂的。对它的解决是一个社会全方位变革的过程,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这个变革过程的具体体现,其根本就在于农民素质技能的提高。关键词:中国农民,农村经济结构,农民素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