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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产权制度下的新型创业投资公司研究

论文摘要

现行的创业投资公司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投资中介机构,它通过为高新科技、新兴企业注入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了这些企业的长足发展,进而带动了整个经济的蓬勃和兴旺。但是从产权制度角度来看,它是单一的资本产权制度,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局限性,如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调动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无法满足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对资金、人才和技术的实际需要等问题,因此这种单一的资本产权制度必须加以变革,以便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本文从企业产权制度演变的规律着手,阐述了产权制度的变革要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生产力整体结构中各要素地位、作用也随之转换,劳动力、科技成果要素贡献的作用大大提高,它们要求获得与资本要素同等的企业产权,联合产权制度理论由此应运而生。新型的创业投资应是以联合产权制度为基础,其主要组织机构是新型创业投资公司。新型创业投资公司的本质是一种要素投资中介机构,新型创业投资公司的生成,是由其迫切的外在需求和内在动因决定的,其主要目的是获得要素增值收益。新型创业投资公司的运行体现在其运行的要素上,要素的运行贯穿投资过程的始终,且要素的运行是以一系列的协议签订为前提的。新型创业投资公司的具体运行过程应该包括五个部分:要素筹集、企业评估、要素投入、管理监督和增值回流。新型创业投资公司具有四大优势:即实现了高新科技园区的活动化;金(资本投入者)、产(企业)、人(劳动力投入者)、研(科技成果投入者)的一体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以及生产力发展的跨越化。新型创业投资公司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待人们去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