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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的农村改革已进入以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结构性改革新阶段,消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性障碍,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首先研究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分类和特征,农村供给制度的涵义及其构成要素等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 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变迁。对建国后至改革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与改革开放后的供给体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初步呈现供给主体多元化趋势,但是与人民公社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仍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不合理,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等。这些制度性缺陷导致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扭曲,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差异大,呈现“二元”状态。 本文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逻辑、政府运行的成本、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生产、供给主体的多元性等角度分析了公共产品多种供给方式的可能性,并对供给方式的效率进行了比较。 应按照政府和市场结合、权责明确、兼顾农民承受能力和循序渐进等原则,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我国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革总的方向应是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受财力、偏好差异等因素的制约,目前不可能由中央政府负担全国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同时,由于乡镇政府财力的有限,也难以提供广大农民所需的公共产品。因此,应根据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性质和受益范围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供给主体。同时,吸收社会私人资本生产和提供某些排他成本不高的准公共产品,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趋同化,赋予农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为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需要实施一系列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减少政府层次和财政层级,建议乡一级政府变成县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取消地区市一级政府,实行“省管县”体制,同时建立供给的监督、约束机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