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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的职工持股及收入分配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职工持股制度是指企业职工通过投资购买、贷款购买或红利转化等方式拥有企业全部或部分股票,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分享利润的制度,它作为一种新的产权组织形式,在收入分配领域引发了一场新的革命。我们知道,经济利益的分配是引发经济运行机制调整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由于职工持股制度是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基本经济制度内部进行了边际调整后的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实现形式。因此,它能更好地调整企业中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它们在有限的条件下得到更多更好的实现,以使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有关职工持股的理论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律师路易斯·凯尔索在对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大萧条洞察和分析并提出“充分就业的谬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双因素经济论”。他认为:劳动者的收入和资本收入应该结合在一起——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带来的收入增长不应当允许超过一个临界点,使那些无机会获得资本收入的劳动者不仅能取得基本的生存收入,也可以分享从资本中获得的收入。因此提出了雇员持股计划,在不剥夺、不侵犯原财产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财富的重新分配,减少并消除贫困和劳资矛盾,抑制工资膨胀性需求,解放新的资本来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所谓民主的资本主义。马丁·魏茨曼也从分配领域出发,提出分享经济,把雇员的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两种模式,从而可能解决失业和通货膨胀。在此之后,大卫·P·艾勒曼的“经济民主论”,玛格丽特·M·布莱尔的“专门投资理论”都是西方关于职工持股制度所作的理论研究。而我国对于职工持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归纳下来有蒋一苇的“企业职工主体论”,王珏的“劳动者财产主体论”,吴敬琏、厉以宁的“企业制度创新论”,厉以宁和曹凤歧的“劳动力产权论”。从中西方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理论研究来看,国外情况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发展中面临的社会分配不公、劳资矛盾对立、滞胀局面并存的各种矛盾,它对指导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