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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研究

论文摘要

我国的经济改革始发于农村,伴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也开始了其改革的进程,然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并没有像其他领域的改革那样顺利地向纵深发展,而是一波三折,反反复复。结果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导致农村金融性“失血”,甚至农村改革带来的成果也在渐渐丧失。为什么农村金融改革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间多次反复,至今仍处于试点阶段?显然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现实背景与意义。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尝试采取提出概念和假设——形成假说——经验检验一一应用分析,从具体——抽象——具体的研究思路,运用历史主义和逻辑主义相统一、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相结合、静态分析方法与动态分析方法相联系、新制度主义与新古典主义分析方法相一致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展开研究。 首先,在回顾和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建立了一个关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理论假说,借助最优决策数学模型,分析农户的金融合作需求,应用博弈均衡分析方法寻求农户金融合作的可能性,进而分析农户金融合作的行为,从中得出了农户存在金融合作的制度需求的结论。 其次,从历史角度把不同时代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演变整合在统一的分析框架中,研究其制度变迁的轨迹,以期从中发现合作金融制度内在的规律性。为此,本文采取舍弃政府政治理念,以政府理性作为统一假设前提(即政府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把民国时期、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新中国建立以来几个不同时期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中,从农村合作金融思想传入中国及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开始追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变迁,从中发现这一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通过比较分析,探寻适宜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生存所需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得出了“自下而上地诱致性变迁,至上而下地引导是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得以健康发展的正确途径”的结论。进而运用这一理论框架分析不同时期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的特征,并展开制度绩效分析,指出不同时期的政府出于特定的政治和经济目的,从自身理性出发自上而下地强制性推动制度变迁,破坏了合作金融制度内在的运行机制,是农村合作金融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制度绩效的主要原因。 接着,采用直接对农户进行调查的方法,取得第一手资料,并运用严格的计量分析方法对提出的理论进行经验验证,既取得了与理论一致的结论,同时进一步印证了本文对农户金融合作意愿和偏好等行为所作的理论分析,得出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适宜建立在经济相对落后、信息相对充分的村落,超出了地缘和血缘边界,其经营的风险就会增大,而规模较大的合作金融组织应当在组织发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