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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大遗址保护中外部性治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论文摘要

大遗址是我国近10年来从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角度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用于专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的大型考古文化遗址如古城市遗址、帝王陵墓等及其环境。位于现代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区域的大遗址正在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中面临历史上最广泛、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由此,在大遗址保护中出现了一系列外部性问题,治理外部性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进行制度设计的过程。 以往对大遗址的研究多是从社会学、文物考古学、城市规划学等学科进行的,本文则从经济学视角展开对大遗址的研究,并在研究内容上也有所探索。在研究过程中,除了进行规范分析研究外,还采取面谈、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逻辑推理等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的研究拓展了大遗址保护理论,并为解决目前大遗址保护中面临的遗址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之间的激烈矛盾探索可行的方式和途径。 由于资源特性决定了制度安排的形式和空间,具有不同物品特性的资源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因此,本文在进行了基本假设和相关概念界定后,对大遗址资源特性作了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考察,表明现阶段的大遗址更接近于纯公共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它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以及时空影响力显示了其明显的正外部性。当它一旦出现拥挤时,大遗址则由纯公共产品转变为公共资源。但是,大遗址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共资源的特殊性,由此使得对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安排将有别于一般的公共资源。 由于人的行为受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的激励,内在动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制度等外在环境对行为具有强烈的引领作用,因此,不同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激励结构和约束功能,行为主体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在大遗址保护中,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企业/居民)三个主要的行为主体,相应地会形成中央政府行为外部性、地方政府行为外部性和企业/居民行为外部性。政府行为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在于,首先政府是公共选择的决策主体,决策时总是根据自己的利益目标取向制定各种政策,从而可能产生与公共利益相左的外部性;其次,政府具有“经济人”行为特征,而政府的强制力特权使其实现自利目标的企图成为可能;第三,政府行为由于公共需求难以测量而缺少准确的衡量标准,导致其行为易于过度或不足;第四,政府不是其行为外部性后果的承担者,因而